对交通信号灯设置的一点感受
信号灯的设置形式、控制模式、具体实施安装
十九世纪的英国开始出现交通信号灯,进入到国内也有百年历史,真正的迅猛发展还是改革开放以来这几十年,道路交通使用从最早的的红黄绿三色灯到目前种类繁多的多相位组合,应该说走出了适应中国交通发展的信号灯控制模式。
但也毋庸讳言的看到,由于国家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乃至对相关规范的理解不统一,信号灯在使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是法律层面的制定解读与实操中遇到新老情况有偏差,比如黄灯问题始终争论不休,其他诸如实操中遇到的信号灯故障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没有按照GB14886形式设置的各种变形信号灯效力问题等等都需要各个层面交通人来认真思考,尤其是设置这类设施以及管理者要特别注意。
一、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形式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示图中对于信号灯组的排列方式总共有两组常规设置和三组特殊组合设置,然后每组设置又有横竖两种,其他还规定有非机动车灯、匝道灯以及特殊要求的信号灯设置方法,还不包括诸如右转控制无绿色箭头灯等无规定设置方法等。
如此排列组合一方面体现对于信号灯控制出现不同情况的周全考虑需要,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国内信号灯设置的多样性(太多样式可供选择),加之一些变种“改良”让信号灯的设置复杂化,让使用信号灯的交通参与者需要仔细研读方能理解(工作中对于GB14886的体会直到现在还是在不断学习中,尽管是发布了七年),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利于目前的人员交流需要,尤其是所谓有强烈的地方特色地方信号灯控制具尤为被诟病。
二、信号灯控制的模式
信号灯控制的模式随着多相位大量使用似乎变得多姿多彩,不单是一天还是一个信号灯周期时间都可以划分不同的控制时间段,这种控制模式能在交通流不断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时间调整来优化交通,但也存在着普遍重视机动车交通流而轻视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需求的情况,尤其是在当放及绿波相位占比比较大的路口,行人及非机动车在通行距离(采用二次过街模式)及等候时长都较常规控制加长,这往往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违反信号灯控制的原因之一,也是造成路口交通滞留(闯灯行为反噬通行畅通)和安全隐患问题不绝的原因之一。
三、信号灯的具体实施安装
信号灯设施安装是一个简单和复杂工作相辅相成的过程,说简单表面上就是一个树杆装灯组接亮的过程(控制除外),但在实操中信号灯工程实施并不如常人看到的那么简单:
1、设计阶段。作为道路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信号灯早已脱离了千篇一律的固定式设计,需要根据交通发展趋势结合交通组织需求进行。其设计不但需要考虑常规通行需要,也需要对特殊时间段的通行需求有所考虑,如右转控制模式,当右转(机动车)与直行非机动车、行人直行存在较大安全冲突情况下,就需要提早考虑是否需要设置右转红色箭头灯以及程序设计中哪个阶段需要开启控制,包括信号灯设置的目的(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很多人不了解车道灯的意义,包括一些专家简单归结为“提高GDP、查一下腐败”,这是很不负责的说法)、灯组设置形式、是否要增加近辅灯或者非机动车专用信号灯等等,在设计阶段都需要充分考虑。
2、施工阶段。信号灯的施工不仅仅是挖基础树杆件粗放型的过程,也并非理论性的CAD施工,实操中很难有两个设信号灯的路口施工是一模一样的,其牵扯面往往涉及理论设计位置与实际的偏差、管线协调、取电方位以及同道路其他配套设施的关系处理等,这也就是一些人对于信号灯有些不理解所在:灯为什么装的不在车行道正前方?灯为什么跟标准规定不一致?等等,这其中不排除施工粗糙、成本控制原因,也跟施工的不确定性有很大关联,这是很多未经历过具体施工的大拿们所无法共情的事。
3、信号灯的安装评价。对于交通设施安装的事前、中、后评价体系建设目前还是比较欠缺的,信号灯安装亦如此。
信号灯控制做为交通控制方式之一,有其优势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对于安装信号灯不仅仅是一种程式化的工作,更是一种交通组织的精细化体现所在,这其中就涵盖软硬两个方面:
软的方面主要对于信号灯控制的时间、模式进行评价,针对不同交通状况适时调整优化,需要注意的是调整优化的幅度不宜出现短时间内大起大落或控制层面过于频繁,比如相位相序每周一变或者甚至一日一方案,极易造成交通参与者产生较大的不适应,而是要通过阶段性分析后,依据分析相对规律而确定控制方案,这其中如果是面控的,还需要对周边相关路口信号灯控制进行综合性分析以得到相对客观的方案。
硬的方面更注重设置的合法、合理性及必要性等方面。信号灯做为一种交通控制强制手段尽管在国标层面进行明确,但在实际设置中仍然需要精心科学组织。这其中合法、合理性在相关规范中已经明确,单从必要性方面需要注意几点:
一是不能同时满足路口类型和交通流量条件,且交通流量处于较小情况下,是否有必要设置信号灯或者设置后是否有必要进行24小时控制(排除黄灯警示)。实操中,有些新建道路交叉口(包括一些开发新区道路)流量极低,信号灯安装后反而会造成通行效率的下降,在管理不足情况下甚至出现一些闯灯行为,导致安全隐患突出。
宜采用符合法律要求的非灯控形式管理,从而降低工程造价及后续养护成本,当然可以预埋相关管线和基础以及设置有关标识确保后续设置及管理需求。
二是信号灯设置形式是否需要大而全。一般来说城市道路交叉口由于人员车辆交通流集中,冲突点较多,因此往往需要多相位控制来确保安全,但是在一些新建城市道路、公路或者开发区道路的交叉口,设置过多的多相位控制及非机动车、人行横道灯组就需要论证,有些安装了多相位灯组的却按照两相位控制的路口,设置本身就不符合规范。
比如在GB14886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特殊组和表的特殊组和3,就明确需要24小时多相位控制,且同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等等要求,在选择中就需要考虑这个条件,其他矛盾的设置也要引起注意。
三是与道路其他配套项目的关系处理。整个道路交通的正常使用是靠多个配套项目共同支撑的,这其中由于行业规范的制定条件限制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体,导致项目实施之间的干扰不可避免存在。
实操中,包括信号灯的管线、基础在内的设置经常会跟电力、绿化以及路灯产生相互影响,这是施工过程经常遇到的情况,因此一方面需要在设计阶段通过管线及设施综合流程进行协调处理,在施工中也需要根据现场遇到的情况进行及时调整,这种调整可能会涉及立杆位置、杆件形态、臂长、灯组位方向,包括近远辅灯、非机动车灯等与标志标线关系处理等等,这一系列的工程技术问题往往不是CAD图纸所能反映的,需要综合考虑。
后记
国家层面对于交通信号灯的规范设置应该是从94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开始的,迄今接近三十年了,与之相关的《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等几个规范共同构成比较标准的交通信号控制体系,交通信号灯的实施在遵守各项规范前提下,应该充分考虑使用者的感受,减少产生使用中的歧义,确保交通安全,这才是设置包括交通信号灯在内的交通设施的意义所在。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等材料,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