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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速公路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停止收费?

首先需要先了解为什么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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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文“通车30年,全国最繁忙的高速公路之一,决定停止收费!”,宣称“京沪高速公路停止收费”。经多方核实查证,京沪高速公路并未终止收费。有网民不禁疑惑:我国高速公路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停止收费?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了解我国高速公路为什么要收费。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从1978年到1984年,全国公路货运周转量增长了51%,客运周转量增长了156%,全国公路总里程却仅由89.02万公里增长为92.67万公里,6年间只增长了4.1%。

1984年底,全国37%的公路是简易的等外公路,近30%的公路晴通雨阻,干线公路经常出现交通拥堵,车辆平均时速不足30公里。这里,等外公路指的是达不到最低功能型等级(四级)标准的公路,其特点是路口差、路面质量低、不能长时间以正常速度平稳行车、不具备规范和最低要求道路设施。

为了加快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解决我国公路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与社会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就必须要摆脱“公路建设只能单纯依靠财政投资”这个机制的束缚。

于是,在1984年12月,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批准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开创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京津塘高速公路作为中国第一条高速公路,于1993年12月正式通车,并开始收费。

时间来到2004年11月1日,经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公路发展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二、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五、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六、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三)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七、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必须缴入国库,除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外,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八、收费公路建成后,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

九、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十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高速公路收费的合法性,也书面解释了收费的目的。对于政府还贷公路,是为了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对于经营性公路,是为了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运输管理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改为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只能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及农村公路建设等,且尚不能满足这类支出,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管理养护也将失去资金来源。

2011年至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依次为:-323亿元、-566亿元、-661亿元、-1517亿元。收入指的是车辆通行费收入,支出包括偿还债务本金、偿还债务利息、养护支出、公路及附属设施改扩建工程支出、运营管理支出、税费支出。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市场渠道和政府财政。市场渠道则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企业自筹和社会资本投入等。

政府财政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主要是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而地方财政则直接负责本地区的公路建设资金。各地政府既要遵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收费上限规定,又要面对大量贷款尚未还清的现状,如果真的到期立即停止收费,今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都将难以为继。

因此,在2015年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着手从以下几方面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一)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采用多元化筹资渠道。政府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二)将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统一表述为政府收费公路。未来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建设、改扩建资金将统一采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筹集,用通行费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经营性公路中增加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内涵,并统一表述为特许经营公路。

(三) “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统借统还的主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

(四)建设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里程要求中,不再限制高速公路连续里程。全国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均不得收费,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并提高了独立收费桥隧的设置标准,由原来的二车道800米和四车道500米统一提高为1000米以上。

(五) 政府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统借统还核定,其他收费公路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20年;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对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偿债期、经营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其剩余政府性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 明确政府收费公路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定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出让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应当征得签订该特许经营协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得以转让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

我国特许经营高速公路30年收费年限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则不再设收费年限,我国高速公路彻底进入到长期收费阶段。

2015年至2017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依次为:- 3187亿元、-4143亿元、-4027亿元。于是在2018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又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尝试再次修改。

摘取《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与收费期限有关的内容: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的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

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对比2015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可以明显看到对于收费期限的要求变得更加宽松了。

2021年,全国公路旅客周转量为3627.5亿人公里,是1984年的2.7倍;公路货物周转量为69087.7亿吨公里,是1984年的131倍。2021年末,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528.07万公里,是1984年末的5.7倍。

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8.76万公里,其中,政府还贷公路总里程8.60万公里,政府还贷公路中高速公路占比79.7%。经营性公路总里程为10.15万公里,经营性公路中高速公路占比91.2%。全国收费公路里程占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的3.55%,全国收费公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占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的3.05%。

2021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6630.5亿元。其中,高速公路6232.0亿元,占比94.0%。

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12909.3亿元。其中,偿还债务本金7164.8亿元,偿还债务利息3426.8亿元,养护支出739.1亿元,公路及附属设施改扩建工程支出307.3亿元,运营管理支出838.8亿元,税费支出432.5亿元。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6278.8亿元。其中,高速公路收支缺口为6047.3亿元。

全国收费公路收支缺口基本是逐年扩大,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2021年相比2013年(3652亿元)增长了81.56%,但是,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2021年相比2013年(4313亿元)却增长了199.31%。

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的增长比例远赶不上全国收费公路支出的增长比例。如果不是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强行停止收费,也就只能等待全国公路建设按照规划达到饱和,不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修建公路,才可能逐渐依靠一定时期内稳定增长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填补债务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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