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院士:协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系统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坚持安全第一、守正创新、包容开放、有序推进的原则,从应用场景、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管理要求,系统构建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服务体系,开启了自动驾驶汽车常态化运营服务的新发展阶段。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李克强针对《指南》发表“统筹发展与安全,有序推进自动驾驶汽车运输服务”的相关解读,内容如下:
一、打通自动驾驶汽车从生产到运营的全链条通道
近年来,自动驾驶汽车从封闭场地测试向道路测试快速迭代,各地积极推进自动驾驶测试进展和示范应用落地,截至目前,全国已建设17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累计开放测试道路超20000公里,发放测试牌照超过4700张,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超过8500余套;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车、自主代客泊车、无人配送、干线物流等典型应用场景示范深入推进,自动驾驶新业态不断涌现。
在技术进步和商业价值双重推动下,自动驾驶汽车由测试示范逐渐向商业化应用渗透。在产业变革发展的窗口期,各部委加快推动自动驾驶商业化应用相关政策研究,陆续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自动驾驶发展。
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建成一批国家级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先导应用示范工程,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对规范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作出了安排;
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具备量产条件、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在取得准入许可后,可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在多部委政策指导下,全国已有超过50个省市颁发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细则,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武汉、苏州、无锡等地通过地方立法或设立政策先行区推动高级别自动驾驶商业化试点。虽然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示范应用政策不断完善,地方政策法规创新持续深入,但需要看到的是,目前仍缺乏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开展运输经营活动的统一规定。
《指南》的发布恰逢其时,为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商业运营服务提供指导。《指南》主动应对自动驾驶车辆商业化运营的落地需求,有效衔接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从上路通行进入运营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从根本上破解了自动驾驶汽车大规模商业化落地的政策障碍,打破了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在商业化探索阶段踱步不前的局面,是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体现。
二、统筹发展与安全,系统构建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自动驾驶汽车运输作为新生事物,只有在安全上做到万无一失,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才能赢得更好的发展;一旦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例如,美国汽车协会AAA的一项调查显示,有近7成美国人开始害怕自动驾驶汽车,同时这种情绪还在被不断放大,这也加大了Cruise和Waymo这类自动驾驶公司的Robotaxi规模化落地的阻力。
目前,我国自动驾驶发展仍存在头重脚轻的问题,表现为研发重心单纯聚焦于自动驾驶技术层面,而在运输市场准入把关、运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运输过程安全和应急处置等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等方面投入较少,自动驾驶在道路运输领域商业应用还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指南》强调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要坚持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至上、创新驱动的原则,明确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自动驾驶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是预防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业需要。
《指南》以风险管控为主线,充分考虑自动驾驶技术有条件使用的特征,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从应用场景、监管体系、风险评估等方面立体构建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和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安全可控的业态场景发展应用。
应用场景方面,主要是结合当前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水平、试点示范应用情况、各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需要,分领域明确了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的具体情形和禁止情形,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同时,为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指明发展方向,降低了企业“试错”成本。
监管体系方面,围绕道路运输行业“三关一监督”职责,落实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了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车辆、人员、过程监督等方面的监管体系。
风险评估方面,重点提出专业的安全风险评估要求,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应形成安全保障方案,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应用场景风险是否可控,为企业管理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障运输安全的,需及时依法暂停自动驾驶运输经营。
三、创新应用模式,推动自动驾驶产业可持续发展
完全无人化是自动驾驶技术应用的最终形态,对企业而言,无需配备随车安全员,允许远程安全员以一对多的方式操控车辆,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也为后续大规模商业化运营创造了机会,是实现大规模商业化落地的最重要一环。
《指南》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明确在特定的条件下,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服务可以不配随车安全员。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指出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不配备随车驾驶员或安全员,充分体现了交通运输部门的担当和对创新的支持,填补了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文件的空白,为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发展开放了充足的空间。
众所周知的Cruise公司,三个月前刚刚在旧金山获得全天候商业运营Robotaxi的许可资质,当时被视为美国乃至全球无人驾驶技术落地商用的标志性事件,而今却因为停在路中导致堵车、撞上消防车、撞死行人等种种安全问题而被吊销无人驾驶业务运营许可,暂停所有无人驾驶业务,并停止生产无人驾驶面包车Origin,甚至还宣布了公司成立以来的首次裁员。
Cruise殷鉴未远,对中国自动驾驶行业而言,无需随车安全员,对自动驾驶汽车功能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测试与判定方法,通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试运营等阶段充分论证车辆行驶能力,在其运营环境条件下能够达到人类优秀驾驶员的水平,同时也对远程安全员的职责和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动驾驶全行业都有义务、有责任知重负重、守正创新,为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指南》在现行道路运输经营相关法律框架下,结合自动驾驶汽车特性开展制度创新,使其能与当前的管理体系实现有机衔接。《指南》明确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场景;提出运输经营者需要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登记相应业务类别、取得相应运输经营类型的经营许可资质或运营资质要求;要求运营车辆需要通过国家准入、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缴纳保险;细化不同运输经营类型驾驶员/安全员配备规定。《指南》在监管方面的创新突破,也将有助于商业模式探索。
四、明确管理要素,指导并推动标准体系构建
《指南》提出了自动驾驶运营企业应建立的管理制度、自动驾驶汽车应满足的技术条件、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等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素质、运行状态信息管理与过程动态监控、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预案等要求,基本构建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对自动驾驶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传统运输服务标准体系并不能完全适用于自动驾驶新业态,体现在运输经营者由单一体转变为联合体,自动驾驶汽车由交通工具变为移动空间,部分人员由直接操作者转变为管理者,运营参与者新增网络、数据等虚拟要素,服务评价由对人的评价转变为对人机交互的评价,单车运行风险转变为车路协同风险,运输业态之间的差异进一步减小等方面,需要加快制定一批关键性、基础性技术标准,支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服务进入标准化常态化。
总体来看,《指南》提前谋划布局,打破了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在商业化探索阶段踱步不前的局面,系统构建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创新管理机制,充分释放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及应用潜力,兼顾了安全与发展,将给我国乃至全球自动驾驶产业注入强大的动力,自动驾驶产业有望掀开新的篇章。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指南》是“试行”,这意味着其中所提出的相关体系架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最终形成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自动驾驶汽车运输服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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