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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的智慧城市PPP项目案例5.4亿、18年运营期含智慧交通等

项目背景1、项目名称: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2、磋商文件编号:ZJYZC2016CS-2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6年12

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

2、磋商文件编号:ZJYZC2016CS-2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6年12月22日

5、预成交投资运营申请方: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项目建设总投资5.4亿元。

7、预成交内容: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一期),包括:智慧政务、创新创业服务系统、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系统(城市运行及应急指挥中心)、智慧旅游、智慧教育、城市大数据中心、智慧交通。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1.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1.1项目背景

根据2014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的通知》(建办科【2015】15号),张掖市被确定为智慧城市试点。张掖市作为河西走廊的区域中心和丝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处于“东进西出的黄金通道、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商贸流通的区域中心、产业合作的示范基地、人文交流的纽带桥梁”。

根据2014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的通知》(建办科【2015】15号),张掖市被确定为智慧城市试点。张掖市作为河西走廊的区域中心和丝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处于“东进西出的黄金通道、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商贸流通的区域中心、产业合作的示范基地、人文交流的纽带桥梁”。

1.2.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

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7项重点工程:智慧政务、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自然灾害应急预警监测(城市运行及应急指挥中心)、智慧旅游、智慧教育、城市大数据中心、智慧交通。

1.3.项目建设内容

张掖市智慧城市以“1234567”为主体架构,即:一个中心、两个体系、三个面向、四大平台、五类数据库、六项指标、七项应用;以智慧张掖大数据中心建设为核心,完成智慧张掖统一的云平台,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人口、经济、法人、地理信息及信用征信五大基础数据库的整合和建设,集中部署各类智慧应用及数据分析,以城市服务总线为依托,强化资源整合和信息交换,形成智慧张掖大数据中心的基础,统一承载张掖信息发布、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网站门户,整合和建设一套完备的信息调度、城市综合、地质监测、视频监控、应急指挥智慧城市信息综合网,在智慧城市标准规范管理和智慧城市安全运维保障两个体系的保障和支撑下,通过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信息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等四类服务平台的有机结合。

1)智慧政务:以服务公众为核心、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为基础,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无线网等各种新技术,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为公众提供高效、智能化、全响应、自助式服务打造开放、融合、高效、透明、绿色、安全的服务型智慧政务。

2)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公有云作为互联网+创新创业底层能力提供平台,建设面向小微企业及公众服务的小微企业管理服务平台、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全要素众创空间线上平台、创新创业成果展示平台。

3)自然灾害应急预警监测(城市运行及应急指挥中心):以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为依托,整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平安城市信息资源、网格化社区管理信息资源、道路交通监测信息资源、国土监测信息资源、气象监测信息资源、环境监测及地震等各类监控监管资源,建设集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人为破坏监控、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运行管理、12345民生服务热线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张掖市最高优先级的城市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4)智慧旅游:建设“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和“智慧旅游管理平台”、“ 智慧旅游服务平台”、“ 智慧旅游营销平台” 一个中心三平台,实现导航、导游、导览和导购四项基本功能。以提高张掖旅游创新能力和创新优势,挖掘张掖旅游发展潜力和发展活力为目标,着力构建旅游官网集群,加快建设智慧旅游企业,积极开展旅游产品线上宣传营销,充分发挥智慧旅游对全市旅游产业创新升级的平台作用。目标是实现旅游信息的实时传递和交换,让游客的旅游过程更顺畅,提升旅游的舒适度和满意度,为游客带来更好的旅游品质保障和旅游安全保障。全面实现旅游管理、旅游服务、旅游营销、旅游体验的智慧化。

5)智慧教育:建设张掖市智慧教育云平台,与国家、省级教育平台对接,为教育发展提供畅通的网络环境、便捷的应用软件集群、先进的信息化应用终端,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融合创新,实现张掖教育均衡、优质、创新、协调、共享发展。

6)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云计算中心、本地网络交换中心、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大数据整合分析平台,以及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信息等城市公共数据库,依托城市数据服务总线,搭建集中部署、快速响应、智慧管理、绿色节能的城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实现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以及多渠道、多层级、多元化的信息资源管理交互体系。通过数据资源的整理、分析、碰撞与挖掘,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及统计分析,满足城市应急指挥调度、大数据挖掘应用、社会公共服务、城市综合规划等方面的需要。

7)智慧交通:智慧交通项目建设遵循“条块结合、统分结合、市县联动”的原则,按照“优化完善基础、搭建综合平台”的建设思路,以服务政府决策、行业监管、企业运营、公众出行为主线,建设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智慧公交系统、公交电子站牌系统等“一平台五系统”,实现交通监测预警自动化、辅助决策科学化、应急反应快速化、信息服务精准化的工作目标。

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一期)产出说明(政府付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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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一期)产出说明(使用者付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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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规模

经初步测算,考虑了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后,政府付费部分项目总投资概算价为2.7亿元。项目建设投入共分三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投入约为1.6亿元(建设期),用于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第二阶段(运营期的第六年)投入约为5000万元,用于设备常规性更新替换;第三阶段(运营期的第十二年),投入约为6000万元,用于设备常规性更新替换。

项目投资估算(政府付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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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估算(使用者付费部分)使用者付费部分2.7亿元项目的建设,在中选社会资本方与张掖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签订项目合同后,进行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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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作形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地点为张掖市。由项目公司负责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工作。社会资本方通过融资为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提供资本金以外其余资金。

项目资金来源由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社会投资运营申请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进行筹集,项目公司资本金为7000万元,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实缴资本金2000万元,占股28.57% ,社会资本方实缴资本金5000万元,占股71.43% 。项目建设总投资5.4亿元(其中企业特许经营性投入2.7亿元),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实缴资本金5000万元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转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4.政府付费

4.1付费计算方法

张掖智慧城市PPP项目(一期)政府付费部分建设总投资27000万元(总投资构成为:建设期两年共投入16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2000万元不计入),运营期间的第六年、第十二年分别投入5000万元、6000万元),政府付费来源于政府的财政预算。

政府每年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现成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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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 n代表折现年数,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一期)运营期按18年计算;

  • 财政运营补贴周期指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

  • 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

  • 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以社会资本方投入的全部资金为基数

4.2付费原则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

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并可将其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

为促进项目公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政府付费项目的高可用性与高标准运行。本项目通过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共同约定的年度考核绩效办法(包括考核指标及对应的支付比例、奖励办法等),根据具体项目的可用性、绩效水平等,向项目公司有条件的进行支付服务费。年度考核办法将在项目运营期内每年进行重新评估与完善。具体条款将在项目合同中约定。

5.使用者付费

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一期)使用者付费部分建设总投资27000万元。

使用者付费来源于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5.1特许经营权授予

以符合国家、地方政策法规及社会民众需求为根本原则,在张掖市智慧城市(一期)合作范围内,授予项目公司增值服务的特许经营权(已被授予第三方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应在投资收益、公共服务质量、付费者承受能力之间保持合理平衡。

5.2定价机制

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中使用者付费项目的价格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5.3利润分配机制

原则:在PPP项目合同中将设置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防止过高或过低付费导致项目公司获得超额利润或亏损,有利于项目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

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一期)使用者付费部分约定合理利润率。

使用者付费部分收益来源的前提和基础是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实际回报超过上限的部分归政府所有,或者政府就利润部分与项目公司进行分成,暂定分配方案如下:

  • 项目公司年收益率为0或为负数时,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 项目公司年收益率≤8%时,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照股权结构进行分配。

  • 项目公司年收益率>8%时,其中:8%-20%的部分,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照50%和50%比例分配;20%-30%的部分,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照80%和20%比例分配;超出30%的部分,全部归政府方所有。

项目公司同期根据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经营性子项目内容,在投资建设的同时完成投资收益。每年进行一次运营状况评估,跟进评估结果,确定后两年经营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由投资运营申请方与采购人具体磋商决定。

6.风险分配机制 

风险分配基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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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合作范围

在符合国家、地方政策法规及社会民众需求的基础上,张掖市智慧城市(一期)在建设内容以及合作范围内,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已被授予第三方特许经营项目除外)。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开展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经营性业务。一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减轻政府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资压力。另一方面,利用7-10年的有效经营,政府的收益分成可冲抵或涵盖政府在该项目的付费投资。

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区域界定为张掖市全市(辖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8.项目监管体系

市政府监管主体主要通过审批/审核、备案、现场检查、协调解决、绩效考核、中期评估、临时接管等手段,对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实行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监管、建设监管、运营监管和移交监管。

项目前期监管主要包括:立项审批等前期手续的监管和社会资本方准入监管;建设监管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管理、资金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运营监管主要包括:服务质量监管、服务价格调整、运营成本控制、运营绩效评价和项目中期评估等;移交监管主要包括:移交验收、缺陷责任保证、项目后评价等。

9.项目资产的移交

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内,资产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但项目公司不得以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本项目通过PPP模式进行项目的开发及实施,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项目合作期满后,将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10.项目相关配套安排

为保证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做出以下配套安排承诺:

1)、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社会资本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贷款、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所需的批文;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文件。

2)、排他性约定

(1)根据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政府应确保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在特许经营期间不再被授予其它的单位或组织。

(2)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达到设计运营能力之前,除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招标前国家、甘肃省、张掖市已规划的项目外,政府将严格控制审批建设可能与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形成竞争关系,并对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同等级的项目。

3)、政府承诺的其他优惠政策:根据项目的需求,由张掖市人民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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