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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北部新城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PPP项目介绍

拟建规模:主要结合区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居住小区、大型公建、商业区、景区等重要客流集散点,设置服务网点22个,大约500-800米一个点,共650个锁车器,700辆城市公共自行车。

一、项目名称概况

安庆北部新城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3140万元

1.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经安庆市宜秀区政府宜政秘[2015]41号文批复,采用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方式,即参照PPP模式建设、运营北部新城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项目,由政府确定建设规模和设施设备档次,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建设运营公司。由中标人提供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建设并提供合同期限内的运营、维护与管理。

运营服务期为10年。

2.项目建设目标:

在北部新城中心城区约22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一期拟建规模:主要结合区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居住小区、大型公建、商业区、景区等重要客流集散点,设置服务网点22个,大约500-800米一个点,共650个锁车器,700辆城市公共自行车。

3.实施方式:

由中标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采购人通过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采用按约定的支付方式购买服务。

二、项目建设要求

1.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要求:

1.1 负责设备的运输到指定地点;

1.2 提供锁止器基础部件和相关管路基建图纸,并负责锁止器安装;

1.3 负责相关管路接线;保证各站点通电、通网,与营运管理中心网络连接,期间各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负责基础建设及建设完成后的路面清洁工作;

1.5 负责自行车系统安装运行及软件集成和设备调试;

1.6 负责所有自行车站点联网调试以及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培训;

1.7 各站点车辆、锁止器等设备防盗监控功能;

1.8 提供完善运营方案及管理制度;

1.9 负责机房的装修,运营中心及调度中心的装修;

2.城市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系统建设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

2.1系统采用中国金融规定的规范,租车卡刷卡租车还车;每个锁止器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方便市民使用,可扩展实现刷金融IC卡及手机借还车等;

2.2 公共自行车在全区各站点必须能够通借通还;

2.3 站点控制器后备电源能支持站点锁止器24小时持续供电;

2.4 公共自行车站点控制器与中心服务器之间采用有线通讯;

2.5 每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控制器可以查询车辆号码和当前卡的余额或积分情况;

2.6 站点控制器供电电源、通讯必须具有防雷技术保障措施;

2.7 系统通讯信号中断时,仍可以实现借车还车,通讯恢复后记录自动上传,且不影响计费;

2.8 软件具备:租借情况统计分析功能,营收报表查询打印功能,发卡及充值凭证打印功能;

2.9 系统具有各公共自行车站点车辆上限或下限报警、车柱故障报警等各种重要参数报警功能;

2.10 手机用户可通过手机扫二维码、APP软件手机实时借还车。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314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建设22个站点,公共自行车700辆、650个锁止器和22个站点控制器及自行车停车棚、服务亭安装等前端部分、后端部分建设,一次性建设完成。基础及路面恢复原样;

2.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建设费用(设备、应用系统、施工及调试、运输等各项应有费用)、十年运营服务费(含场地租金)等一切费用。

3.本项目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运营期为十年(运营期自本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营之日开始)。

4.产权:十年运营期内产权归属运营方,十年运营期满后,设备产权及所有系统、设备完好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使用本项目的所有运营管理软件,但不得侵害中标人软件技术知识产权,不得将相关技术使用权转让、转借、出让给第三方。

5.自行车租赁收入:

(1)自行车租赁收入(租赁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按照 1 小时内免费使用; 1小时以上每小时1元(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超过2小时及以上的租金则按每小时2元收取,全天不超过2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租赁收入的60%归中标人所有, 40 %归采购人所有,冲抵采购人应支付的运营管理费。

(2)用户的金融IC卡等押金缴入(每月上缴一次)采购人指定账户,政府统一监管。

6.本项目付款方式:

(1)建设费用(含前端部分、后端部分):按审核后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分10年支付,运营期每年元月份支付10%。投标人的建设费用报价应包含投资回报及付款期内的银行利息、物价风险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运营管理费:

①本项目采用绩效付费方式,即采购人依据项目运营公司所提供的公共自行车产品和服务质量付费;

②采购人的付款进度:本项目10年运营期间全部费用的金额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而确定。采购人的付款进度在运营期内分10年支付。

③年度付费采取每月考核、每月计费的方式。采购人对中标人项目运营公司车辆运营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为优秀时,在第一至九个运营年采取每半年付费一次方式,每年7月份上旬支付当年运营费用的40%,12月下旬支付当年运营费用的40%,余下20%作为考核费用,依据当年的考核结果在次年元月份一次性支付。

④在第10个运营年度,为确保顺利交接,第三至第四季度不支付费用,该半年应支付的运营费款项作为移交保证金,运营年结束根据考核结果及移交情况一次性支付,如有缺陷的,则扣减相应的款项。

7.广告资源:广告资源归采购人所有,不含在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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