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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无事故不是梦想

本文借一个交警中队长的梦想和报道,大胆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理念、措施。无意中,我翻阅《人民日报》,今天( 2011年4月13日 )第6

本文借一个交警中队长的梦想和报道,大胆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理念、措施。

无意中,我翻阅《人民日报》,今天( 2011年4月13日 )第6版题为《陈清洲点亮乡村路》吸引了我的关注。报道讲述的是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交警中队长陈清洲,他从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现实教育入手,解决交通安全事故问题,赢得了成功和爱戴。出于神圣的职责和使命,为了更多的人们和家庭不再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而生活支离破碎,我为这样的话题再次敲打我的健盘。  

交通出行和交通安全,与全球60多亿人口息息相关。然而,这个世界上少有因为交通安全而闻名于世的名人和企业,宽广的大道事业却成了被人们遗忘的角落。从1950年美国华裔科学 家董祺芳 博士研发出玻璃微珠定向反光材料,到1968年美国ROWLAND兄弟发明并专利注册微菱镜反射技术,再到美国 3M 公司以反光膜产品而称霸于世界交通安全业,人类为道路交通安全事业而作出的贡献几乎屈指可数。如果不是这个行业内的精英或员老,又有几个人能够如数家珍地去叙述我们的交通安全?  

在我的文章《中国交通安全产品的沿革与发展》被百度文库收录,其它一些零零散散的文章见诸媒体或网站的时候,我总是想着能够引起更多的关注和共鸣,而激励自己为了全人类的善行继续贡献我的思维。可是每当我看见报道这样或那样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伤无数之际,我又为我不能把自己的思维更快更广的付诸于实际而愤慨。现借 陈清洲 先生的梦想:“报道中说,他对女儿说:"爸爸刚来的时候,亲眼看到一个中年男子死于一起交通事故,抛下了孤儿寡母。爸爸很难过。从那时起,爸爸心里就有了个梦想:在爸爸的辖区内再也不会有人因交通事故而死去。"他为他的行动说哑了喉咙、走烂了27双鞋子。”再次谈谈我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思维。  

其一,不要把道路交通事故归结给交通环境中“人的素质”太低。 

经常有政府管理部门抱怨,交通安全很难管,老百姓的素质太低。这点我本人很不同意。要知道,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具思维能力的高级动物,也是自然界的简单生命,而生命需要自由,这一点是所有生命的共同习惯。人的最原始的“喜欢自由”的习惯是没有什么素质高低之分的,而是当组织、阶级、国家、科技发展之后,人们共同的自由习惯妨碍了一部分人不同的习惯,而被指责为素质低下或另类。当然,时下的交通安全秩序确实要靠人的高素质的自觉性去维护,说白了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去养成遵守交通安全秩序的习惯。没有好的习惯,就不要去谈素质。而习惯是要养成的,是要一点点一天天去引导的。如果靠教育、靠宣传、靠法制就能够养成优秀的习惯,那么人类的文明是很容易形成的,但却一点都不切合实际,那是知识分子在做书面文章。  

举个例子,一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如果他的家里、学校、小区都没有垃圾桶,而有一天你说他不把垃圾扔进指定的垃圾桶,是谁的责任呢?他的素质过低,他又是否有过养成高素质习惯的机会和条件呢?再引到交通安全的管理也是同样,缺乏到位便利的道路交通设施去引导人们养成过大街、开车的习惯,又如何谈起让人们突然面对突如其来的道路和车辆剧增而遵章守法。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街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护栏把不允许过街的路段隔离,仅仅留出斑马线或安全过街的路口供行人通行。这样,等人们养成了过街的习惯之后再撤去,也就形成了高素质的文明。  

在交通安全的管理思维上,我们是否可以想象:设施引导规范,规范养成习惯,习惯造就素质,素质带来文明。 

其二,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建立向政府“问责”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主体中的“人”是主要因素,由于“车”是由“人”操作(真正因车辆自身失灵导致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小)也可以归结为“人”的因素,唯有“道路”不能被“人”所操控(我这里所指的是交通主体中,而不是交通管理中)。人们出了交通事故,往往第一想到的是倒霉和自责,第二想到的是抓紧认定事故双方谁对谁错,第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赔偿,极少或根本不会想到道路设施的设置是否也有责任。显而易见的是,人、车、路共同组成了道路交通环境,交通事故的发生三者互相依靠。为什么会出现人们不去向道路(道路的建设和管理者是政府)问责呢?  

1,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需要投资,而投资需要受益的维持。由于政府投资这玩意好象没有什么受益,真正受益的是出行的人们。这样的投资又是一项长期较大消耗性开支,投资的再好,哪个市长或书记也不会因为这样可以政绩斐然或高升宝座。在没有监督,没有问责的现状下,可投也可以不投。我们的人民交通警察尽管知道这一点很重要,但是苦于没有资金来源,有计不可施。为人民服务只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全力以赴。  

2,在我们的国家,有很多个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却至今没有一个正规的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标准或法律。关于道路交通设施,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给予了篇章,而这些篇章缺少更加明细的对道路交通设施如何设置、必须设置到什么个样子的章节。倒是对破坏道路交通设施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处罚规定。说实话,没有哪个开车人希望自己出交通事故,而出交通事故就有可能涉及破坏交通设施,倒了霉还要赔钱给政府。保险公司更加冤枉,跟着赔大钱。可恨的是目前保险公司根本没有想到通过与政府的配合,从源头治理扼制交通事故而减轻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只知道拼命向政府上报车辆保险是亏损的,然后提高车辆的保险费用去弥补。道路交通设施,只有政府向事故责任人或保险公司问责的机制,却没有别人向政府问责的机制,又如何问责?  

3,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偏向化严重。政府出了很多的钱去教育别人如何如何,而很少有出钱去宣传自己应当如何如何。普通的老百姓,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多半局限于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什么样的行为是错误,而真正关系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道路交通设施知识一知半解或根本无知。在这样的状态下,很难让老百姓去因为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不到位而去问责。即使哪个安全隐患路口或路段没有设置警告、防撞、标志、信号等设施,也没有哪个部门或哪个人会因此违法。当然,如果是自家的楼梯就不一样了,没有扶手的楼梯没有人会去使用,这根“缺乏交通安全设施的道路放行通车”完全两码事了!

没有处罚手段的法律形同虚设,没有问责机制的交通安全管理形同虚无管理。

其三,道路交通设施必须兼顾交通环境中所有不同行为的“人”的主体。 

为机动车辆的通行而提高了道路的技术和标准,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最初出发点也是为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去考虑。本文开头提到的交通安全行业的知名人物和企业所研制的反光材料,是一种定向回归逆反射材料,在车灯的照射下(也必须和仅仅是在车灯的照射下)会产生反光,为驾驶提供了安全的视线。而在道路交通环境复杂多变的今天,行人、非机动车骑乘人、不具备良好灯光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复杂的道路、恶劣的天气组成了一个大大的复杂的交通环境。要想交通环境秩序井然,必须要让道路交通设施能够适用于上述的所有主体。据我在这个行业从事多年的判断,事实上道路交通设施还是停留在一个阶层化的阶段,也就是为具备良好灯光条件的机动车或机动车辆所设置。  

这里有一个事实要申明:据美国交通部联邦公路局统计:每年重大交通事故25%发生在弯道或附近;弯道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交通事故死亡比例25%;弯道发生交通事故是其它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概率的3倍!除了弯道之外,平面交叉路口、夜间、恶劣天气下的交通事故发生,共同组成了几乎百分百的交通事故概率!  

另一个事实呢,交通事故概率极高的路段或路口,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严重缺乏或不够科学合理。例如:普通的反光材料制作的交通标志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下失去了除机动车辆驾驶人之外的人可视作用;交通信号灯被高高的挂在空中,你需要去仰视它才能发现它,到了路口如果被遮挡则只能跟随车辆大流;大量的钢筋水泥构造的交通设施,一旦碰撞加剧了车毁人亡;黑暗的路口没有一个清晰可见的警示设施,稍不留神就会走错了道......  

其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自身“安全”也为了别人的“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其诉求的最大功能应当是预防和保障人们的交通出行安全(无论是没有出事还是出了事故,都应当有这样的功能);诉求的第二功能是规范交通行为促使道路畅通;诉求的第三功能是提升道路环境品位、美化自然。出于如此重要的功能性,设施自身的品质和结构安全性重之又重。如果它一碰就碎裂,不碰也用不了几天就自然损坏;如果它不能让人一目了然地判断何去何从;如果它会加剧碰撞力使得撞击的车辆面目全非;如果它在这条道路或这个城市是这样的面貌、到了那条道路或那个城市又是另一种截然不同的面貌。试想,它是提供了安全,还是影响了安全?  

这篇文章写到这里,一幅幅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画面又映入了我的眼帘,一个个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而支离破碎的家庭又荡进了我的脑海。我们国家的经济在高速增长,我们国家的基础建设投入在逐年递增,不缺钱的国家,却在道路交通安全的治理上严重缺失。我又在想:我们的信号灯一定要用又高又长的悬臂挂在空中吗?是否可以省下钱用立柱的方式,去多增加些信号路口呢?是否可以让信号灯很容易的被交通出行的所有主体人清晰可见?我们的道路交通标志是否可以把主动发光式推广在更大更多,让更多的人在恶劣天气或夜间清晰地看见自己的方向。我们的道路交通标志是否可以把道路沿线的更多厂矿、学校、公园、地理位置容纳标记进去,减少问路、绕道而导致的不必要燃料和道路资源浪费呢?我们的防撞设施是否可以更多地安装在弯道地段,减少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损伤?.......我们的国家政府,是否可以出台一部道路交通设施的法律法规,去约束自己的管理行为呢?我们的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把道路交通设施纳入保险,从源头上减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理赔,利益于百姓呢?我们的人民,是否可以多些真正关心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事业的人,众人拾柴火焰高......  

道路交通安全事业,说是事业,可是还要很长很长的路要走,还要很多很多的人关注,还要很多很多的人士和企业有所成就。或许,本来不需要很长很长、很多很多。  

陈清洲中队长的梦想“辖区内再也不会有人因交通事故而死去”,报纸上说这是一个梦想,也不为过,因为导致交通事故而死亡的原因确实很多。而我相信,“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可以让更多的人不会因为交通事故而死去”!“终有一天,中国乃至世界的人们不会因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不到位而死去。”这不是梦想,这是可以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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