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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安全产品(交通设施)的沿革与发展

交通安全产品,是指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人身、车辆、道路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并降低事故损失,而设置在人、车、路组成的交通

 交通安全产品,是指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人身、车辆、道路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并降低事故损失,而设置在人、车、路组成的交通环境中的产品。

 交通安全产品的特点、功能

 交通安全产品因其独特的使用功能,我们把其中交通产业与建筑材料业中细分出来,有利于进行专业性研究而影响一个细分行业的发展。

 通常,交通安全产品的重要特点是具备远视、减速、防护、诱导的功能,要求无论在白天或夜间均能够起到醒目、警觉的效果,提醒行人与车辆安全有效通过道路并且在事故发生时最大程度降低冲击力减轻损伤。

 从交通安全产品的不同的使用主体,可以分为:

 一、民用安全防护类。泛指一切穿着于人身的反光服装、器具。主要是保护行人在交通环境中的安全防护。例如反光背心、反光雨衣、反光鞋帽、反光腕带、手持牌等。

 二、车辆安全装备类。泛指一切安装固定于各种车辆装备上的标识产品,主要是保护车辆在交通道路环境中的安全防护并易于识别。例如车身反光标识、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可变信息屏、汽车牌照、三角警告牌、危险品顶灯等。

 三、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类。泛指一切设置摆放于各种道路上的交通设施,主要是用于道路的指引、分流、防撞。例如交通标志标线、红绿灯、太阳能LED信号灯、护栏、防撞设施、突起路标、轮廓标等。

 四、停车场设施类。泛指一切设置于各类停车场所的保护设施,主要是用于车辆的安全停放及有序进出。例如道闸收费系统、车位锁、车位器、护墙角、减速带、广角镜等。

 五、机械安全设备类。泛指一切用于保障道路通行安全而设计的机械设备,主要是用于施工、引导交通分流的有效性。例如划线设备、标志车装备、除雪设备等。

 六、智能交通应用类。泛指一切通过软件系统或 芯片技术来实现交通安全管理的产品。主要是于加大提高道路通行快过效率。例如信息屏、雷达侧速仪、测速反馈标志、电子监控系统等。、

 由于交通安全产品的特殊预防降低事故发生的性质,主要是金属(钢、镀锌铁、铝)、塑料、橡胶、玻璃钢及反光材料加工制作。材料的属性对白天清晰可视、夜间反光醒目、抗冲击、耐老化、防腐蚀、耐高低温等性能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近年来,太阳能做为供电模式的LED光显标识也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交通安全设施中。其主要是利用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直接向IED电子管供电的同时向蓄电池储藏余电,在控制器的工作下,满足昼夜发光显示标识的要求。交通标志、信号灯、信息屏利用太阳能供电经济实用,市场前景广阔。

 交通安全产品从其应用领域上分,还可以包括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四大领域。由于以人、车、路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应用需要最为广泛,我们仅在这个领域进行研究。

 交通安全产品的起源

 1950年,美国华裔科学家董祺芳博士研发出玻璃微珠定向反光膜,随后又研制出反光布系列材料;1968年,美国ROWLAND兄弟发明并专利注册微棱镜逆反射技术。这种定向回归的反光材料,广泛应用于道路交通标志及轮廓诱导装置,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作用。后来反光材料技术又成功应用于人身服装以及汽车灯饰装置等,人们也把利用反光材料技术的制品统称为交通安全产品。

 反光材料于八十年代初引入中国,主要用于交通标志,最具代表性的是应用于1988年中国最早的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工程。在反光材料引进中国之前,中国的汽车工业化水平也非常落后,那个时期的交通安全产品仅仅局限于简单简陋的公路附属设施。象水泥、石块垒成的隔离墙;搪瓷、木板、铁皮涂刷上油漆制成的指路牌等等。这样的设施尽管也起到了一些道路分界、指引的功能,但是从交通安全的作用上说,几乎是微不足道。那些坚固简易的设施,非但夜间不能识别,白天也不具备醒目的颜色识别功能。车辆一旦碰撞到设施,往往是车损人亡、设施无碍。交通设施的设置,其造成的后果不是保障了人身财产安全降低损失,而是保障了设施本身的不被损坏,严重违背了交通安全产品的安全保障意义。

 公安部于1992年颁布实施的GA 3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是最早把反光材料技术应用于机动车号牌的交通安全产品强制性文本。反光号牌的引用,不仅为机动车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措施,也为机动车行驶中易于识别前车、降低追尾交通事故发生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随后,1995年交通部颁发了JT/T279-1995《交通标志用反光膜》技术标准,将反光膜产品明确定义为五个级别标准,为交通标志的设置提供了规范。1999年,第一部正式的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出台,意味着交通安全产品对交通安全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受限于我国的经济水平及汽车拥有量、道路状况,交通安全管理主要依赖于从意识形态上进行宣传引导,没有较大的资金投入交通设施的设置。在此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交通安全执法的依据。而因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不足,很多道路交通事故无法准确认定责任,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交通安全管理的水平低下,意识差、监管不力、设施薄弱是三个直接因素,造成了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与死亡人数在汽车拥有量、道路里程数都较小的情况,连续十多年排在世界第一的位置,触目惊心。

 1987、1997、2004年,公安部先后三次对《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新的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当前已经广泛应用的车身反光标识、汽车行驶记录仪、故障用三角警告牌等交通安全产品纳入机动车运行管理标准。

 中国的交通安全产品行业发展在经历了上世纪近20年的起步阶段后,进入21世纪的前几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在2000年到2005年里,实现了五纵七横的路网系统,总里程数逾4万公里,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期间中国累计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2300多亿元。另一方面,十五期间中国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特别是大中型城市的改造逐步向国际化接轨,都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截止2005年底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民用汽车的拥有量已经突破3000万辆。

 人、车、路的大量增长催生了复杂的交通安全环境,迫切需要先进的交通安全管理手段保障和谐。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千呼万唤中立法施行。《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交通安全法》在第三章与第四章中,对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也做出了全国统一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对行人、车辆、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规范。交通安全产品也因此得到了空前的普及应用,涌现了一大批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到交通安全管理研究中,主要是如何通过硬件设施规范行车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降低事故伤亡财产损失。

 政府管理措施促进交通安全产品行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大力度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影响了交通安全产品的应用与发展。

 2000年2月起,经国务院同意批准,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转发实施。公安部、建设部为此成立了“畅通工程”专家组,致力于有效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畅通工程是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的需求迅速增长,而道路交通供给却严重不足,一些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不完善、交通综合运输体系不健全、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路网结构不科学、道路交通设施匮乏、公民交通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日益突显,城市道路交通面临的社会要求高和管理水平低的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实施的。

 畅通工程主要工作之一是:实行统一规划,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步伐。要在通盘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近期、中长期规划,加强道路交通法制建设,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按照国家标准和客观需求,提高其拥有量和完好率。

 畅通工程的评价项目中,把交通设施的齐全有效列为重点:按照规范设置信号灯,信号灯大幅度增加;改建、渠化路口,渠化率达到要求;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根据需要,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按照规划建设并有效使用停车场(库);提高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根据需要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明显提高,道路照明设施功能齐全,排水设施完好。

 2004年6月起,交通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同时下发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暂行技术要求》文件,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全面排除国道等主干线的交通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已经明确道路交通标志的光学形式包括主动发光式。

 2010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立项实施《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起草任务。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南京赛康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共同完成征求意见稿,将于2012年底正式发布实施。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2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实施了《高速公路雨雾冰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技术保障工程》,对京港澳高速河南北段实施了主动发光交通标志示范应用。

 交通部专家通过对事故多发和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路段调查分析得出结论,我国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在山区公路上发生的概率比平原区要高得多,其中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和路侧险要等五种类型的路段又是事故的高发路段。为此,本次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范围是以上五个指标没有达到一定量化标准、且目前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路段。整治手段包括增设防撞护栏,加设减速装置及反光镜,增设标志牌,划设路面标线,设置公路线形诱导标志等。

 在全国范围内,近几年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交通设施治理改造,收效显著,交通事故发生率与损失呈逐年递减下降的趋势。从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全国交通事故情况看:

 200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9029起,造成36939人死亡、18897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2235起,下降16.9%;死亡人数减少5117人,下降12.2%;受伤人数减少33743人,下降15.2%;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3亿元,下降29.6%。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767起,造成3013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9起,下降11.4%;死亡人数减少458人,下降13.1%。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148起,造成995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9起,下降16.3%;死亡人数减少236人,下降19.2%。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14起,造成213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1起,死亡人数减少131人。

 其中,装有波形防护栏、防撞墙、防护墩路段事故明显下降,未安装防护设施的路段事故比例较大。装有波形防护栏、防撞墙或防护墩的路段发生事故造成3467人、1379人、748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11.4%、11.3%和22%。无防护路段事故造成25762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70.8%。

 事实结论,包括道路安全设施在内的交通安全产品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交通安全管理成效。人、车、路三方面的交通安全产品全面普及,将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交通安全产品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解决思路

 事实证明,发展交通安全产品行业,普及应用交通安全产品,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业。中国是一个人、车、路持续发展的交通大国,交通安全产品行业的形成有助于国民经济从安全、效益上收益增长。当然,研究并促成一个行业的发展,也应当去分析影响发展的制约因素。中国交通安全产品行业整体上还处于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政府管理者在推广普及中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企业在市场运作中有很多推广瓶颈需要突破;产品在现实应用中有很多工艺技术有待于研发成熟。交通安全产品行业要想发展成熟,分析其中的制约因素并加以解决非常重要。
制约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成本过高。交通安全产品需要长期持续的投入改造与管养维护,其价值作用是通过降低事故损伤率、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来体现的,不象其它固定资产、基础设施的投入可以直接通过市场化运作产生效益。而且,要真正使得交通安全产品从根本上起到预防交通事故的作用,就要大量、广泛、长期的投入使用,才能收效明显,这也无疑是一件成本投入高的长远事。

 技术落后。由于中国交通安全产品起步时间较长,增长时间较快,国内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研发生产,技术水平相对于比较落后。反光材料、智能系统、生产设备还主要依靠进口,国内产品的低投入低利润直接导致恶性竞争、品质低下,没有较大的研发投入也更难催生高性能的产品。技术落后直接影响了交通安全产品本土化生产本土化普及的速度。

 意识薄弱。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问题,尽管通过大力的宣传,人们已经知道交通安全基础知识,但也还是仅局限于遵章守法方面的知情而已。如何通过人、车、路的交通安全产品应用,做到防患于未然保护自己出行安全,却差强人意。至今还有不少交通安全管理者,抱着“坚固的设施撞不坏,谁撞上谁自伤自损自倒霉,设施无损最重要”。夜间出行的人与车,没有交通安全保护性措施防范的更是普遍现象。意识的薄弱直接导致了交通安全产品的应用普及。

 体制不畅。在我们国家,交通安全的管理者与投资者、受益者主体上没有太大的关联。管理者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投资者是政府财政拨款,受益者是社会公民,三者的理念只有充分结合在一起时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投入、使用、受益。经常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三令五申要强化交通安全产品的应用投入,财政管理者却你着你的急我要让我的钱花在我认为该花的地方,迟迟不拨款。而做为社会公民,通常无法意识到积极主动地为应用交通安全产品而热心。

 根据制约交通安全产品投入的因素,我们可以从以下解决思路探讨:

 首先是法制化管理严格执行,要按照各项标准、法规的要求对人、车、路的交通安全产品设置强制实施。只要有法可依、有据可行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从体制上应当给予交通安全管理者资金投入、管理养护的决定权。对交通安全产品进行市场准入管理,没有达到硬性检测指标的产品坚决杜绝进入市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严格把关。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对人、车、路交通安全产品设置的执法检查力度,通过管理达到一定的应用率。

 其次是大力让企业与公民参与到交通安全管理中来,鼓励企业与公民加大对交通安全产品的研制投入,从政策、经济上予以帮助支持。通过政府性质的交通安全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完成新技术课题研发,费用共担、利益共享的方式完成技术攻关。促进国内企业将新技术产品投产,并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配合推广应用,以达到本土化生产、规模增大、成本降低,从而大量普及的目的。

 还可以将交通安全产品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法得以降低投入管理成本,同时增加社会效益。考虑的主要办法是由政府或企业与保险公司相结合,对所投入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投保。政府或企业做为交通安全设施的一次性投资方,保险公司做为后来损坏、养护、更新的费用承担方,而交通事故的下降、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保护,直接促使保险公司与社会公民受益。同样,也可以通过应用可再生原料产品,实现二次翻新使用,以降低成本,提高使用价值。

 最后还要值得注意的是,应当通过公益的方式,在宣传交通安全行为意识的同时,宣传交通安全产品与人、车、路的保障关系,提倡全社会公民积极参与到普及使用交通安全产品行动中。试想,如果夜间的行人着反光服装,车辆有清晰可见装置,道路上有抗冲击防护性能好的醒目安全设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与损失必定大大降低。

 交通安全管理尽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政治性任务,但是它涉及到国家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多方面解决全方位研究管理方法和手段,刻不容缓。交通安全产品做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更加需要大力的推广应用,以达到持之以恒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我们也呼吁广大交通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乐观地看到交通安全产品行业的未来,全身心地加大对交通安全产品的研发投入。广大交通安全管理者更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学习,提升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研究交通安全产品的应用技术,为交通安全管理事业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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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文章写得算是浅薄,最早写于2007年底,2009年被百度文库收录,近期作了简单修改。当初,从文章的完成到公开,我犹豫了三、五次。出于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个行业,关注这个行业的发展,也可能对普及交通安全产品(交通设施)大有裨益,供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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