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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县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应用

随着公安交警科技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借助实验室开放创新环境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纽带作用,建立起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上下”和“左右”、省内和省外的科技交流平台,通过例行走访调研、座谈会工作交流互动、建设实战成果演示等活动,缩小县域间智能交通建设应用水平的差距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科技强警”战略,大力推进公安机关“四项建设”,着力提升全省县域城镇智能交通建设和应用水平,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20号)、公安部交管局《“十二五”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公交管〔2012〕13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皖公交管〔2014〕202号)和《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通〔2014〕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省厅领导、厅交警总队的指导和支持下,城市交通管理集成与优化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安排调研工作组开展了两次县域城镇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应用的专题调研活动。工作组先后调研当涂、绩溪等15个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程3000多公里,举行座谈交流会20余次,记录实战应用需求20多项,现场解答各类问题百余条。调研工作组充分发挥了“警产学研”优势,为所到大队提供了多方面的应用咨询和科技服务,为如何利用智能交通集成与优化技术提高我省县域公安交通管理实战能力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调研,一是围绕公安部应用创新项目“县域城镇公安智能交通(ITS)应用建设模式”的应用成果,继续扩大当涂县项目示范县的建设应用的示范效应,着重帮助各县(市)大队提高认识,解决县域智能交通系统“建什么”、“怎么建”和“建得如何”等问题。二是为绩溪县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挂牌“城市交通管理集成与优化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基地”,并配合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绩溪县召开科技工作现场推进会,宣传绩溪县智能交通建设和应用特色。三是贯彻“实战引领、实战检验”的工作要求,帮助临泉、天长、歙县等地的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科技应用需求分析,介绍全国县域智能交通建设的经验和模式,并现场就各交警大队关心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四是实地深入宿松县交通指挥中心建设现场,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帮助解答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五是向金寨等县公安交警部门宣贯公安部、省政府和省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在当涂县试点的工作经验,就县域智能交通规划如何与县城镇建设规划等做好衔接提出建议。

     二、主要收获

    (一)县域智能交通示范工程效果显著

     当涂县和绩溪县作为实验室县域科研和应用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开展了一系列面向实战的科研应用,特别是帮助解决了长期困扰各县大队的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建什么”、“如何建”和“建得如何”的问题。通过专业的县域公安智能交通系统整体规划设计,解决了“建什么”的问题;通过在建设时严格遵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结合县大队实战需求,利用先进的交通信息采集、信号机联网联控,图像识别等技术,解决了“如何建”的问题;通过对各应用系统建设前后有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建立评价标准,解决了“建得如何”的问题。示范应用点的建设经验为安徽省县域智能交通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形成全省统一技术规范的县域智能交通系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促进了先进的理念和成果向基层交流、传播

    此次调研工作,及时传达了省厅和厅交警总队关于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以及对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工作的要求。通过当涂示范县和绩溪成果转化基地最新的技术成果展示和介绍,让各县(市)充分了解和领会了智能交通建设和应用的重要性,明确了“建以致用、满足实战”的关键建设环节,解除了一些应用工作中的疑虑。本次调研工作为先进的建设理念和科技成果向基层交流、传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深入了解了一线的实战需求

  通过调研活动,深刻印证实验室要“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工作宗旨的科学性。调研中,各县交警部门的实战应用需求和想法对实验室原有县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应用方案作了极大的丰富和补充。特别是当涂县、绩溪县将事故中队等实战单位请进交通指挥中心,通过监控平台的应用功能,让他们结合交通管理实际需求提出应用战法,有效地完善和提升了系统的功能。同时,开发完成的公安部重点计划项目和应用创新等项目,一定程度上也为基层实战建立起应用评估系统,为基层科技应用起到了技术支撑作用。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县级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还需加强。目前,县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均在实施中,但是建设仍是随需而建,缺乏全盘考虑,甚至建设目标和实战应用不明确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重建设、轻应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有些县交警大队由于缺乏建设经验,将大量经费投入到外场设备,但是这些设备没有联网和实施联网联控的综合应用效能,投资建成的整个系统在实战应用中效果并不明显。

     (三)基层单位间缺乏沟通交流。不少基层交管部门存在闭门造车的现象,没有积极走出去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建成的智能交通系统往往功能单一、落后,跟不上飞速更新的交管实战需求。他们殷切期望能有一个省内和省外的工作交流平台,能为他们在建设和应用中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针对调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县域智能交通系统下一步建设的建议如下:

    (一)建立起区域性的县域智能交通工作交流平台

     随着公安交警科技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借助实验室开放创新环境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纽带作用,建立起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上下”和“左右”、省内和省外的科技交流平台,通过例行走访调研、座谈会工作交流互动、建设实战成果演示等活动,缩小县域间智能交通建设应用水平的差距,逐步在全省县域智能交通建设打造一体化的、完整的、统一规范的实战体系。

   (二)进一步发挥实验室技术服务的功能

    鉴于大部分基层实战单位没有专门的科研机构,缺乏科技人员的实际情况,实验室要面向基层“走出去”,把实验室的科技资源流向基层。一方面为基层交警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技术方案,另一方面直接参与到基层交警部门科技建设工作中,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通过实验室科技工作与基层实战的结合,开展与基层科技人员的协同创新,凝练出带有共性的科研课题,攻克基层应用的关键技术。

   (三)大力开展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普遍需要实战的技术和持久的服务。随着县域智能交通的建设发展,在基层交警部门的技术和设备采购中,由于对现有的技术成果不了解,往往造成在采购中就已经缺失了许多技术元素,不能把满足实战功能技术产品应用到工作中。财政部近期下发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明确指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实验室要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和省公安厅对科技成果转化“一事一议”的工作要求,将实验室的技术成果转化到基层实战单位。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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