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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别折腾我了好吗!!!

任何创新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和实践检验,要“敬畏标准 尊重常识”。

城市交通出行,必然免不了过交通信号灯这一关。

本是一组简简单单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信号灯,现在却总有些无视国标的反人类的创新出现,甚至有些信号灯成为了“网红”。看似是为了出行更美好,实则忽略了交通安全因素。

看到这些反人类的设计,只想替信号灯说一句:别折腾我了好吗?

01 激光虚拟信号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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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激光束模拟一道醒目的红色虚拟墙,来阻止想要违反交通的行人或车辆。

在道路两侧的柱子上,安装等离子激光发生器,它们能产生并发射密集的激光束,然后形成一堵虚拟光墙!还有一种,是安装在道路上方的横梁上。

当绿灯亮起时,这道信号墙就会瞬间消失。

点评:用最基本的光学折射反射原理分析,没有实现可能;从交通安全角度看也不是一种好的方案,会带来视觉干扰。

02 发光杆件式式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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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原有灯杆安装LED光带信号灯,与普通信号灯不同的是,灯杆上有两条醒目的光带,会随着信号灯一起变化,当信号灯为红灯时,光带同步显示为红色;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光带同步显示绿色。仅适用于左转和直行同步放行的路口。

点评:相关的国家标准对交通信号及灯具设置有明确严格的规定,红黄绿信号灯不能简单理解为仅用颜色表达路权,还要有标准的形状、安装位置等属性。

灯杆上加光带很容易与城市景观的霓虹灯混淆,而且无法清晰表达不同流向的路权状态,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

设置变色灯杆初衷也许是为了解决前后车辆遮挡问题,这种问题可以采用设置远灯、近灯、辅灯等多种方法解决,前提是:尊重常识、严守标准。

03 一体化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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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信号灯都在同一个杆件上面。

点评:严重违反GB14886标准的规定,几个基本的问题是,信息量过大容易造成判断犹豫甚至误读、误判,甚至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严重信号冲突。

04 独眼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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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只有一个灯盘,红灯时显示红色,绿灯时绿色,黄灯时黄色。

点评:一种看似集成节约,实则害命的设计,在夜间低照度、逆光等条件下,尤其是对于那些有辨色障碍的驾驶人、行人,很难分辨信号状态。

05 光带式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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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这种信号灯信号输出的灯带宽度会变化,带来的问题是信号输出的照度不稳定,会随着信号剩余时间变化而变化。

第一这个形状很容易让驾驶人误解,尤其是不熟悉情况的驾驶人,不会认为这是交通信号灯。“方形”机动车信号灯也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无图案圆形”的要求。

第二,不稳定的照度与国标中对信号灯具照度要求不符。

另一方面,这也是独眼灯的一种变形,同一个灯具输出红黄绿不同灯色,并随时间变化,改变灯带宽度。

06 人行道智能光雾道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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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智能光雾道闸系统又称“彩虹道闸”。由几个“铁桩”组成,分别置于人行横道的两边。

该设备由激光彩虹设备、红绿灯提示设备和语音警示设备组成,道闸上的发光灯随红绿灯的变化显示红色或绿色,内部设有自动喷水装置,当行人过马路闯红灯时,系统会发出“现在是红灯,请不要通行,通行危险”的语音提示,并自动喷射水雾以警告闯红灯的行人。

点评:路口交通信号应实用、适用为基本原则,过多的交通信息反而是不安全因素,声光电加水雾刺激,最终不过是交通信号的附属品,这些装置除一时吸引眼球外,最终只是增加运维成本,或最终成为城市垃圾装置。

改善行人过街的根本手段是路口设计、信号控制和安全宣传。

07 “禁止左转”信号灯

某城市自创“禁止左转”、“禁止掉头”信号灯,替代相应的禁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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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对信号灯的基本单元构成、形状和图案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如果作为可变信息标志,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第3.17 条规定,可变信息的“禁令标志”应当是黑色底色,红色边框,黄色图形、符号或文字。

08 部分城市在路口采用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常红”的方式表示路口禁止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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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第4.3.3 条规定,“b)方向指示信号灯:红灯→绿灯→黄灯→红灯,或红灯→所有灯熄灭→黄灯→红灯”,明确不允许方向指示信号灯保持“常红”的状态,方向指示信号灯红灯仅表示持续一段时间内禁止车辆通行。该案例中,路口在已经设置禁止左转标志的情况下,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红灯还启亮,容易让驾驶人误以为路口允许左转,而在路口盲目等待。

09 某城市设置的方向指示信号灯发光单元图案为“直左右、直左、直右和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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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该案例中方向指示信号灯发光单元“直左右、直左、直右和左转”等图案均是自创样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箭头形”图案要求。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B/T 31418-2015)第2.1.5 条规定,方向指示信号灯为“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同向箭头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道路交通信号灯”,明确其发光单元图案为箭头形。《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的附录A 中只规定了一种箭头形图案。

如果需要左转、右转或直行的交通流,可调整箭头方向,分别向左、向右、向上。

10 部分城市的倒计时显示器在当前信号时间即将结束时,会显示成“0”,并持续1 秒或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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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508-2014)第4.3 条规定“a)倒计时显示器应显示阿拉伯数字0~9,以1 s 为单位递减,显示结束时数字为1”,明确倒计时显示器结束时应显示数字1。

该案例中,直行方向指示信号灯对应的倒计时显示器结束时间显示为“0”,这种显示方式既浪费了该相位的有效绿灯时间,又不符合驾驶人的认知习惯。

 结语 

信号控制的创新,解决信号设计、交通检测、控制方法三个方面问题,才是提升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的根本手段,灯具等信号输出形态上的创新带不来本质的提升;那些违反标准规范的伪创新只能带来更严重控制混乱,甚至成为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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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所有的设计初心都是美好的,但是交通涉及千千万万人的生命安全,任何创新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和实践检验,要“敬畏标准 尊重常识”。

鸣谢:感谢北方工业大学城市道路交通智能控制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张福生及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树爱兵对本文撰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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