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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 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兰州市政府决定,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从2018年起至2020年,在市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城市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兰州市政府决定,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从2018年起至2020年,在市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新期待新要求,立足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总目标,围绕新时代西部省会城市高质量发展,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以科技应用为支撑、创新机制为动力、协同治理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化治理水平,着力破解影响交通领域长期性、系统性、全面性难题,为把兰州建设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公安、城建、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对应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重点在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二)交通综合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城市交通从“末端管理”向“前端治理”延伸,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和“情、指、勤、督”一体化交通勤务指挥和智能管理体系。

(三)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城市道路机动车乱停放、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不礼让行人以及非机动车乱行、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组织精细科学,道路资源和通行权分配合理,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高峰时段路网平均车速逐渐提高,交通拥堵状况持续缓解。

(四)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交通事故研判、预防、应急处置等能力不断提升,酒驾、毒驾、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更加建全,“两站一室”充分发挥作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高速公路科技管控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五)交通结构更加优化。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慢行交通设施更加健全,出行更加便利安全。公交优先战略全面实施,公共汽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15%,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达到20%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公交智能化指挥调度更加科学,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逐步完善,通行空间得到有效保障。

(六)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实现“321”环城公路网与“139”城区道路网有效对接、顺畅衔接,建成城区主要出入口大型换乘中心,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七)城市停车设施持续增加。强力推进《兰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布局规划(2015—2020)》,进一步增加公共停车位供给,改善停车场配套设施环境,加快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治理提升工程

1.推动地方立法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制定出台《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难等交通难题,加快《兰州市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兰州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出台实施。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自动驾驶等新业态新问题,加快《兰州市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自行车指导意见》出台实施,加强市场监管,落实企业责任,促进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针对我市交通突出问题,编制地方标准,规范引导交通管理,健全完善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2.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强化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遮挡交通设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不断建立符合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规律的监管机制,强化城市道路交通源头治理和综合管理。综合运用交通违法失信惩戒、陋习曝光、志愿体验、举报奖励等措施,严管严治交通违法行为,促进交通参与者提升文明交通、尊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信、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职责,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生产销售监管和登记上牌通行秩序管理,稳妥处置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以及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牌证、限定通行区域等方式,加速淘汰超标车辆。设置主城区摩托车等车辆禁行区域和严管路段。

3.保持城市交通秩序严管态势。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坚持以“查违法、疏拥堵”为重点,以“交通四乱”为整治切入点,重点针对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三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两闯”(闯红灯、闯禁行)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加大行人快速通过斑马线宣传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整治“摩的”“黑车”非法营运行动。充分运用科技提升执法效能,推广可查缉多种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不断扩展非现场执法覆盖面。推进交通管理勤务机制改革,推行警情主导警务的指挥体系,推行交通管理“路长制”,建立责任明晰、动态管控的勤务机制,健全多警联动、属地共治的管控模式,提高路面管控效率和执法效能。

(二)交通组织提升工程

4.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全面摸排城市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建立基础台帐,按照“一个堵点一套方案”的思路,逐一研究治理方案,推动综合整改治理。加快推进西客站及柳家营十字周边等一批交通拥堵点位疏解工作,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点段的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推行一批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进一步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技术,进一步提升交叉口通行效率。改进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等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特别是做好地铁开通后出入口交通组织管理,确保衔接有序、安全畅通。

5.持续推进交通信号设施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建立定期排查完善工作机制,大力解决交通信号灯不符合标准、配时不科学、自动化程度不高和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不明确以及群众看不见、看不清、看不懂等突出问题。科学系统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统,定期开展道路交通标牌遮挡整治工作,确保指路标志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全面实施公交信号优先政策,进一步规范公交车辆进出站点管理。创新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技术力量提供专业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和优化配时等工作。

6.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时机,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交通状态感知、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系统建设,整合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资源平台,联通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城市道路交通信息共享、协同指挥和智能调度。完善信号配时优化机制,点上试行自适应控制,线上按照“快出缓进内疏”原则优化交通信号配时,面上推行平行道路“正反绿波带”,均衡疏导流量。加强交通科研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落实配套待遇,组建专业研判团队,精准支撑决策、管理,实现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系统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

7.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不断升级完善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功能,实时监测研判交通状况,灵活设置多套诱导方案,实时修正“推荐线路”,引导错时、多点出行。推进交通数据库和城市综合交通指挥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导航路况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出行提示信息。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加快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车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便利。整合各类媒体平台及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平台、短信平台和手机APP,增设多种功能模块,实现交管业务“一站式”在线办理,提供快捷方便服务,减少群众出行需求。

(三)交通建设优化工程

8.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按照《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兰州市近期交通改善规划》,加快“139”路网规划提升,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城市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定期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修编,编制完善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停车场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完善公共交通、城市过境路、城市货运配送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完善交通管理规划、智能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将相关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中。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根据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规划。

9.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全面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改造力度。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结合街区建设与修复工程,对周边道路系统进行改造,发挥道路微循环系统作用,科学设计各类交通流的通行和停车空间,合理利用道路资源。

10.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优先以商贸区、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地区为重点,挖掘用地潜力,在内部和周边区域增建停车设施。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社会参与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单位内部自建停车场并对外开放。推行老旧小区微循环改造、停车资源共享、闲置地块利用、差别化收费、小区周边时间性禁停、接送学生分时停车等措施,缓解停车矛盾。对停车设施违规改变用途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清理、限期恢复。制定完善本地化的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公建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适当超前配建,缓解停车压力。建立完善停车信息查询、引导、收费等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城市地理特征,在主要出入口建设大型换乘中心,公共交通无缝对接,周边来兰进城车辆一律换乘市内公共交通,进一步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

11.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机制。建立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城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工程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加强交通管理者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建立落实监督和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合验收制度,重点监督出入口设计、停车配建、交通组织以及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交通隐患。

(四)交通结构优化工程

12.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制定《兰州市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等,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城市公交基础设施、购置车辆和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系统用地和资金保障,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合理设计公交站点,提高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改建,每年至少建设改造40个。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优化公交站点布局,加强与交通枢纽、停车场、旅行景点的衔接,促进便捷换乘。制定《兰州公共交通票制票价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多层次、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换乘联票优惠。结合我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制定《兰州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每年至少改造建成5条公交专用车道。提高公交发车频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提高服务品质。建设公交车辆感应信号系统,保障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开展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完善公交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高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水平。推广定制客运、社区公交等多元化运输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加强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评估和研判,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大力实施公交提升工程,加快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辆,大力扶持鼓励低耗能、乘坐舒适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同步加快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科技手段管理运营,合理布设出租汽车停招点,方便群众出行,着力解决“打车难”问题。

13.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加强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规划和建设,完善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切实保障通行空间连续性和舒适性。坚持立体与平面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特别是在老年活动中心、儿童游乐园、医院等周边,加装直梯过街天桥,保障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安全方便通行。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周边配套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管理,合理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放站点,完善配套管理设施,规范通行停放秩序。

14.改善城市货运通行管理。优化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货运车辆的通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设施及行驶区域、路线、时间。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加大车辆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数据共享力度,提高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预测工作,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运力调控和通行管控政策。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并给予通行便利,从源头上加强对快递、外卖等电动车辆安全技术、通行秩序、交通安全等管理教育工作。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城市绿色物流配送。

(五)交通文明提升工程

15.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网格化管理优势,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动员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在全市广泛深入宣传《文明交通公约》,并积极开展上门宣传告知、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教育等活动。组织在兰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治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引导广大师生、家长积极支持、参与提升行动。建立交通违法曝光常态机制,每月公布一次严重交通违法“黑名单”,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深度、广度和频次,大力发动鼓励群众以“交通违法随手拍”等形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文明理念、行为准则,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深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公交出行宣传周”“绿色星期一”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专题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企业、社团、车友会等社会力量作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6.推进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将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一线指挥、盯着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效推动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发展实际,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公安、建设、规划、交通、发改、财政、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破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层次难题,强力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体系、基础设施、交通组织。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资金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经费保障。加大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等专项资金投入,完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四)开展专业指导。为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制度,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城市交通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更加科学、高效、精准的帮助和推动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市上组建以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兰州交通大学、智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为专家成员的兰州市城市道路交通专家小组,对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治理工作进行会诊研究、指导检查、督促推进。

(五)严格考评督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评价标准体系,科学设立评价内容和指标,引导开展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每年底,将对照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表进行任务分配(2019年、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分配)。对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实施捆绑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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