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3-11-08 •阅读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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