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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交通设施三个新理念谈保障平安畅通

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交通障碍,已经成为广泛普遍的城市交通病,这种城市交通病对众多的人身、家庭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心理负面影响和直接间接损失。是车多了?是路窄了?是违法了?是设施少了?

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交通障碍,已经成为广泛普遍的城市交通病,这种城市交通病对众多的人身、家庭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心理负面影响和直接间接损失。是车多了?是路窄了?是违法了?是设施少了?各个城市的交通建设与管理者似乎使出了浑身解数,仍然是事故多多、堵塞多多、障碍多多。交通安全平安畅通,成为政府和百姓广为议论的热门话题。赛康做为交通安全工作的参与企业,我本人一直在长期观察和思考着一些问题,究竟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交通安全产品(设施),通过产品(设施)引导人的行为意识,通过产品(设施)规范法律的边界限定,达到畅通与平安的目的。在交通安全产品(设施)的应用方面,国内外已经有很多的专家、企业、政府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实施,收效却并不明显。大量的城市不惜重金进行大规模的道路改造和智能化管理手段运用,也仅仅是起到了阶段性的预防和控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病的问题。  

在上海,几年前就已经应用了LED信息屏交通标志技术,对堵塞路段的信息进行即时发布告知。在北京,高科技高智能的交通指挥中心更是先进前沿。在南京等中小城市,为了规范行人与车辆的交通行为,监控抓拍系统的安装几乎到了天罗地网密布的程度。强制规定给汽车安装行驶记录仪俗称“黑匣子”,在货车尾部粘贴反光标识,把信号灯的安装密度提高再提高,实行中小性交通事故快速现场撤离机制,等等。但是,该堵塞的还在堵塞,该发生的还在发生,该障碍的还在障碍,是什么原因呢?  

车辆及行人如果能够在道路上有预见性的正常通行,是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根本。推理,交通标志与设施如果真正起到预见、防护的作用,也就能够使得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实现平安畅通无阻。 

就此,从柔吸防撞、主动发光、装备防护三个全新的交通设施设置理念谈平安畅通的保障根本。 

第一个理念是柔吸性防撞取代硬抗性防护设施的应用。

很多年来,我国的道路主体建设工程中没有把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前置,路面完好就代表通行,就好象房子盖好却没有门窗而入住即被盗,路通了却没有设施当然要发生事故。而设施的设置原则一贯以“护”为主,采用钢铁、水泥、砖块,这样的护栏仅仅能够起到车道隔离分流的作用,对交通事故行为者的损伤破坏力是加重的,别说猛烈撞击,就算是轻微碰擦也足使车辆伤痕累累而贻误处置时间。至今为止我们看到的城市道路护栏多是隔离栅栏型的,无论采用钢铁、水泥或塑料,都严重影响着交通安全和畅通,一旦发生碰撞就是车辆、设施“两败俱伤”,赔了夫人又折兵。倘若有一种设施,以“防”为主,以保护车辆不受损伤为理念,无疑是叫好之举。柔吸性防撞的理念正是基于此而形成,它应该是一种表面为橡塑柔性材料、中空(可装细沙、水等吸收撞击力)、色彩艳丽的桶状任意变形产品。柔吸性防撞产品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吸收冲撞力,由于被撞物的自身首先破坏而使得冲撞方不受或少受损伤,轻微碰擦时因柔性材料而使得车辆没有表面损坏而驶离。这种柔吸性防撞设施的附加功能还在于形状美观、安装简单、便于清洁、环保可回收。柔吸性防撞,以“防”为主,以柔“吸”刚,以自己的身体保护对方的安全,车辆在这样的防护措施下,能够真正安心、放心、顺心的正常行驶。  

第二个理念是主动发光取代被动反光的交通标志应用。 

LED低能耗光源技术的应用正成为全世界的一次产业革命而风靡,这种低能耗光源技术与太阳能低压供电在同一个时代不谋而合,导演了“太阳能LED”照亮任何角落成为事实。过去的很多年里,因为电力能源与发光技术的缺陷,交通标志设施均以应用光线定向回归逆反射材料(俗称反光膜材料)技术为主。反光材料制造的交通标志设施是在有光源照射的条件下被动反光,起到视觉识别的作用,而在没有光源主体照射的情况下,夜间没有任何识别作用。在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视觉识别的距离取决于光源主体的照射亮度,严重影响着车辆行人的方向和情况识别。主动发光的理念因此产生,即交通标志设施的自身就是光源体,保持持续发光,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让车辆行人极容易视觉识别而采取行为措施。太阳能LED发光标志产品的问世,让主动发光的理念提升到实际应用的层面,对交通出行的安全和畅通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保证太阳能板和蓄电池的清洁并定期更换使这种产品的实际使用增加困难,而一种“自动巡日清洁”系统加上反光材料为底基使得太阳能LED发光标志产品更具实用性。主动发光消除了自然性的交通出行障碍,可以为车辆行人提供更加周到的通行选择。  

第三个理念是车辆装备防护在执法、事故车辆中的应用。

二次交通事故正成为恶性交通事故的杀手位置被广泛关注。当第一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无法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而导致的重复性同地同因交通事故大量发生,即便在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时也会同样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如何避免二次交通事故,装备防护的理念产生。目前,我国的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仅仅对车辆的制动性能、尾部反光、灯光系统进行了强制性要求,而在通常的车辆装备中,多以备用轮胎、维修工具为主,配以一个简单的三角警告牌产品做为车辆在道路上停放或事故时的预防措施。简单的三角警告牌产品并没有得到人们的高度警觉,因假劣产品、设置不当而造成的二次重大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为此,中央电视台CCTV《焦点访谈》进行过专门的报道。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七条的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  

(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

(三)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事实上,由于意识的薄弱,无论执法服务的专用车辆,还是民间的各种车辆,用于防范二次交通事故的装备都是少之又少,甚至于没有配备。更多的执法者采用的是简单简易的处罚措施,对临时停车、违法停车、追尾碰撞等等“一招一停一罚”了之,并没有从根本性的源头上去杜绝控制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往往二次交通事故均是群死群伤,而后造成群堵群怨。根据不同车辆的使用特点,制定必要的车辆装备使用规定并执行到位,让装备防护车辆的正常通行,长期树立人们的“交通安全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公益观念,相信能够有效缓解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的压力。  

通常,政府管理者为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主要采用三种措施:其一是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其二是制定法律法规约束人们的交通安全行为秩序;其三是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出行安全并引导交通行为规范。显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得到交通安全管理者及受益者的广泛认可。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治理,又主要通过人、车、路三个交通环境主体得到解决实现。柔吸防撞、主动发光、装备防护三个新理念正是基于人、车、路的全面行为意识去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相信可以为平安畅通提供一点可取之材。  

本文刊登于2009年5月6日《中国交通报》《交通安全设施:软硬兼施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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