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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收费站入口把控义务分析

收费站的入口把关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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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文交通网 智能交通 智慧公路

以下文章来源于公路与法律 ,作者范金国

观点:

收费站的入口把关不是万能的。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把关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收费站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只能依据已有的设施设备发现违法行为并报告给行政机关处理。什么都依赖收费站,是行政执法机关懒政的表现。如果有一天高速公路实行了北斗自由流,取消所有的物理收费站了,行政执法机关再如何去指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把关?

收费站只有在存在故意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进入等情况下,可以追究其责任,如果只要高速公路上有超限超载车辆,或者这些违法车辆发生桥梁坍塌事故、交通事故,就一律追究收费站的放行违法行为进入的责任,显然是超越了收费站的职责和权限,此时应该追究懒政的行政机关的入口把关不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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