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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拟建设城市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公开征求意见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日照市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日照市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现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

《日照市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日照市人民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一领导,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公共停车场建设由日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筹资、分级建设、分级管理。

既有住宅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不能满足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在小区内空置场地、道路划设业主共有的停车位。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自行管理。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确需划设停车位的,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应当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划设;属于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申请人按标准划设停车位。

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停车场挪作他用,不得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位,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的用途。已经改变用途的,应当自行恢复;未自行恢复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有条件的停车场应当在合适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残疾人免费停车标志,非残疾人机动车辆不得占用。

日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城市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指导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鼓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建停车诱导子系统,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

记者获悉,2016年末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51.98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0.52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4.8%。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47.66万辆,增长16.0%。这意味着约每六个日照人就拥有一辆私人汽车。

今年2月份,日照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日照市主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公告公示。日照主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范围为沈海高速以东、傅疃河以北、山海二路及桃花岛一路以南区域。日照将建公共停车场182处,停车泊位3.4万个,近期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87处,停车泊位1.49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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