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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新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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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抓基层基础和省公安厅构建县域警务新模式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县域“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治理风险”的风险防范化解闭环机制,构建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新模式。

1、县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一、必要性分析。近年来,县域交管要素持续快速增长,而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区位、地貌特征等不尽相同,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突出风险也大相径庭,交通安全形势复杂。县(市、区)所辖的农村地区正处于道路交通大发展时期,受管理机制不优、基础设施不牢、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隐患多、违法多、事故多等问题突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平安出行需求不相适应。

二、可行性分析。一是县级具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基础条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且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县域。而县级作为我国国家行政结构中加强统一管理的基础层级,具备高效调动整合人、财、物等力量资源和提供相关法规、政策方面支撑保障的基础。

二是科技信息化水平提升为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一系列信息化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应用,前端感知设备完善、部门数据壁垒打通、数据资源归集碰撞,为精准评估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为防范化解风险打下了坚实基础。依托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和“道安监管云”等数据平台,湖南省交警总队对全省 129 个县(市、区)进行“扫描、画像”,并实行全省横向大比较、纵向大排队,实现了道路通安全领域风险精准掌控、量化判断。

三、可操作性分析。参照国际通用的风险评估处置程序,湖南省交警总队构建了“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治理风险”的风险防范化解闭环,确保县域交通安全风险点细分落地、可防可控。

按照“事故类、基础类、管理类”3 个风险类别,辨识出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和制约交通管理的 14 个维度重点风险 120 个风险因子;按照可量化、可对比、全覆盖的原则,逐个建立“静态业务指标 + 动态案事件 + 地域性特征”的分析模型,对 129 个县(市、区)进行分析;采用国际通用的评估法则,综合评定 129 个县(市、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级;科学构建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审核、评价闭环管控链条,推进风险精准化防控、资源差别化配置,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2、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巩固。湖南交管部门向县(市、区)党政领导印送《风险综合报告》,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34 个一类风险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一县一策”风险防控方案文件。应急管理部门主动将评估成果应用到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气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提请将各自行业领域内涉及道路交通方面的问题纳入 2022 年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

二、道路交通领域突出风险进一步压降。湖南交管部门依托风险预警系统,定期向相应地区推送预警信息,动态清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今年以来,严重违法驾驶人同比减少 71.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近 600 万辆,隐患路段、国省道事故多发点段同比分别减少 7112 处、602 处;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校车经营单位交通违法起数连年大幅下降。

三、重点违法精准打击能力进一步提升。湖南交管部门有针对性地严查严处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未保持安全车距、逆行、操作不当、疲劳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 10 类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国省道大型客货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6倍,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 135%,19 个县(市、区)成功降低交通安全风险等级。

四、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湖南交管部门推动落后地区不断强弱项、补短板、固根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得到有效夯实。125 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农村“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文件,农村“两站两员”队伍履职能力明显提升。

3、如何防范化解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一、充分发挥党政统筹总揽县域风险防控的作用。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应当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将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从法规、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优先保障,统筹部署推进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二、科学开展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要对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开展风险综合评估,全面摸清风险底数、风险点源、风险态势,实现动态感知、智能研判、即时预警;同步构建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审核反馈的闭环防控体系,推动精准治理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点隐患;建立健全重要节点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提升节点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固化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要深化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常态化开展联合执勤执法,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探索推行乡镇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将部分交通安全相关执法权限委托给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切实解决乡镇对辖区交通违法行为有责无权的问题;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全面梳理掌握本地重点风险。

四、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定期对行政村、学校、社区、重点运输企业等开展上门宣传,每月集中发布事故多发县市、乡镇,公布终生禁驾人员、突出违法车辆、高危风险企业、安全隐患和事多发路段,定期公布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的处分情况。

五、全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要坚决夯实基础力量,充分动员“驻村辅警”“两站两员”“路长”等基层交管力量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加快推进前端感知设备建设和科技应用,提高交管工作效能;建立长效保障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文|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 蒋建湘

文章来源:两拐丨交通安全管理知识传播者

来源:人民公安报、汽车与安全、湖南人民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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