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数据价值化探索与实践
数据共享是绕不开的环节
一、数据资产概述
1、数据资产相关定义
首先要明确数据资产的相关概念。从概念上来讲,数据通常指用于表示客观事物、通过数据或平台产生的未经加工的原始素材,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原始性、信息记录多种形式,这是我们基于不同厂家、不同设备产生数据总结得出的特点。
公共数据指各级政务部门、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及为其提供技术支撑的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公共数据较为特殊,具体体现在兼具公共服务和服务职能,其背后的服务单位也是不可遗漏的,这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
组织数据即企业数据,是指组织(企业)在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收集、产生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如涉及个人信息等相关数据,需进行脱敏处理。
数据资源是指能够参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可以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具有可利用性和潜在价值性 ,主要特征表现为数据集合、价值导向。
数据产品是指基于原始素材,由数据加工和分析处理后,生成的具有一定价值和应用场景的应用数据产品,其主要特点表现为必须具有价值,且不能脱离应用场景。
数据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未来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可计量的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这需要从数据的收集、加工处理、可视化存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2、数据资产政策演进
2015年3月,大数据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当中。
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及安全治理等四方面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并提出数据成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
2023年3月,国家数据局成立,随后各省地陆续成立数据局和大数据交易中心。
2023年8月,财政部制定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数据资产可以在会计上入表规定,对数据资产入表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即通过计量、量化的手段,在会计学角度将企业的数据资源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或存货。
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发布《“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积极探索资产入表新模式。
3、数据“三权”
作为企业,我们逐步意识到数据“三权”的重要性,“三权”即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以及数据产品经营权。
数据资源持有权指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下,对数据资源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数据资源入表及开展后续数据资产评估工作的前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数据财产赋权须“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数据加工使用权指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下,以各种方式、技术手段采集、使用、分析、加工数据的权利,是企业开展产品经营、加工使用等工作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
数据产品经营权指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下,对数据产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当前,法律层面对于“三权”的定义并不非常明确,业内专家、市场主体对于“三权”的理解也尚未达成一致。以厦门市为例,2024上半年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发布了公开征求《厦门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公众征询意见收集。我们认为,未来“数据三权”在国家上位法明确后,相关争议可能会逐步减少。
但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应当对“数据三权”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没有合理合规的“三权”,后续开展数据产品、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等资本化运作将很困难。
4、停车数据要素行业定位
对于静态交通而言,城市治理方面的停车数据用处非常大。
《“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要打通车企、第三方平台、运输企业等主体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道路基础设施数据、交通流量数据、驾驶行为数据等多数据融合应用,为社会发展提供必要支持,这也是停车数据要素的行业定位。
二、相关案例
一是数据征信、授信。2023年3月,深圳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审批,成功获得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征信贷款额度1000万元;2023年6月,贵阳农商银行与贵州某有限公司完成一笔授信签约,获得数据资产融资授信1000万元。
二是质押融资。普遍来看,市场均已质押融资作为银行融资的前提。2016年4月,用数据资产进行抵押,贵州某公司拿到了贵阳银行的第一笔“数据贷”放款;2021年9月,全国首单基于区块链数据资产质押落地杭州,融资金额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2022年10月,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成功落地首笔1000万元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某有限公司);2023年8月,江苏某有限公司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成功向苏州银行扬州分行融资1000万元。
三是数据入股。2023年8月,2023智能要素流通论坛暨第三届DataX大会上,青岛三家单位(研究单位、运营管理单位、信息科技单位)进行全国首例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签约仪式。
四是数据保险。2023年4月,国内首单数字资产保险在西安发布。由数字资产保险创新中心牵头,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进行承保,此次共为10家企业的数字资产提供了总额1000万元的保障。
五是数据信托。2023年7月,广西电网公司与某信托公司、某能源科技公司正式签署数据信托协议,并在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完成首笔电力数据产品登记及交易,标志着全国首单数据信托产品场内交易完成。
六是数据资产证券化。2023年7月,杭州某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杭州高新区(滨江)数据知识产权定向资产支持票据(ABN)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簿记,发行金额1.02亿元,票面利率2.80%(低于普遍融资利率),发行期限358天,为全国首单包含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产品。
总体来看,当前资本化运作主要集中在数据征信/授信、质押融资方面。
停车行业的资本化探索主要集中在数据产品和数据授信两方面。
数据产品方面,2022年11月,上海某公司在上海数据交易所上架了停车便捷指数、城市智慧泊车两款产品;2023年9月,福州某公司也在上海数据交易所上市了小福停车位查询、小福充电桩查询产品。
2024年可以称之为数据产品发布的“开元之年”。2月,泉州某公司在广州数据交易所上架了停车实时空位、泉港停车统计分析两款产品;3月,南京某公司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架了“南京‘宁停车’特许经营停车场、停车行为分析数据产品”;厦门市政也于今年3月在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上架了2款停车数据产品。
数据授信方面,其前提是要完成相应的数据资产评估,在评估完成后,银行会根据相应的评估结果给予授信。
2023年12月,泰安某公司向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了500万元的授信,2024年1月,福州某公司通过福建海峡银行获得了1000万元的授信;2024年5月,无锡某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获得“智慧园区停车数据应用”,通过将停车数据资产进行质押,获得了1000万元授信贷款。
整体而言,目前行业还是以产品发布为主。数据授信方面行业虽也在开展,但数量较少,且整体授信额度偏低。
三、厦门市政停车实践探讨
1、停车数据资产工作的意义
首先,对于运营型企业而言,开展停车数据资产的相关工作能够让我们重视数据收集,挖掘数据潜力。通过数据资源管理,发掘数据潜力,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停车场的使用情况、客户行为模式等关键信息,从而优化停车场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后续打造数据资产、数据入表的产品进行铺垫。
其次,能够改善财务状况,这也是很多企业非常关注的。数据资源入表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公司财务报表的盈利能力并优化资产负债率,改善整体财务状况;提高企业总资产规模,通过资本化方式获得授信融资等。
第三,打造数据产品,这也是很多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通过梳理结构化的停车数据,赋予应用场景,打造停车数据产品,登陆各大数据交易平台,形成潜在收益,赋能企业智慧停车事业建设,为智慧停车事业的发展注入力量。
最后,政策支持和市场机遇,提升企业竞争力。随着政府对数据经济的重视和相关政策的出台,企业可以获得政策支持,有机会参与数据资产交易、合作开发等,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抓住新的商业机会,
2、停车数据资产“三化”过程
我们总结了停车数据资产“三化”的过程,即资源化、资产化以及资本化。挖掘数据的价值,即数据价值化是以数据资源化作为起点,
如下图所示,企业在生产运营当过程中会产生诸多数据,通过有目的的对现有数据进行清洗加工,即通过ETL过程形成结构化数据,并通过会计、技术等手段,将相关资源转化为资产。在此过程中,需对数据的合法性、数据来源、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中是否包含个人数据等进行确认,并对数据的合法性进行鉴别。
在确认完成后,需要进行数据的资产化,开展数据资源入表的工作,这实际是一个量化的过程,参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资产处理,最终进行资本化运作。目前来看,资本化运作包含产品打造、质押融资、入股、融资授信等。
通过对数据的“三化”处理,能够实现企业数据价值的递增,推动企业整体价值的提升。
3、停车数据资源入表判断
停车数据资源入表判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参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首先要对数据的来源进行判定,判断是自主研发数据还是外部采购数据,外部采购数据会有相应的协议作为依据,自主研发数据则需要区分研发过程、研发阶段等。
其次,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数据权属是否存在争议以及是否拥有数据的“三权”,这方面最好邀请企业的法务部门或专业律师协助判定。
在此过程中,需要判断数据资源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立足于数据应用的场景,判断数据资源是否能够为社会或组织提供相应的帮助。
在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前提下,需要将这部分利益进行量化,这实际是一个会计计量的过程,主要包含人工、外采、运营、维护、安全、固定摊销等成本。
当前,大家可能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数据资源入表是一次性的过程,这实际是不准确的。对于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或技术部门来说,数据资源入表是由财务部门进行牵头,由相应的部门进行配合,每月、每季度、每年持续开展的活动,经过相应的财审最终完成这项工作。
4、停车数据资源入表实践路径
数据资源入表实施路径可分为五个流程,即数据整理-合规报告-交易所登记-价值评价-数据资源入表。
第一步是数据整理。我们需要进行隐私价值数据进行梳理、校验、融合处理,使杂乱无章的数据形成结构化、系统化数据,对未来企业的开发、应用进行赋能。
第二步是合规报告。再对数据进行系统化梳理后,就要考虑数据的合规性,即是否符合“数据20条”、数据产权登记等要求,这方面可以参考各地方规定或对照相应的协议来进行自我核查。
第三步是交易所登记。该环节主要解决数据产权的登记问题,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途径。途径一是政府设立相应的数据管理部门进行数据资源权属登记,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牵头制定权属登记规定,属于政府官方职能部门背书。
途径二是在数据交易所进行登记,据了解,目前有地方的数据交易所会发放相应的数据资源产品登记证书以证明数据资源的合规性。对于数据交易所来说,是否涉及隐私数据是审核的重点。
第四步是价值评估。登记所会对数据质量、应用场景进行重点评估,企业则要针对意见进行答辩。
第五步是数据资源入表。这是企业会计或财务管理等部门操作的过程,即要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及存货,最大化发挥数据的价值。
5、厦门市政停车数据产品研发
数据产品研发方面,厦门市政在今年3月25日、3月27日分别在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登记了两款产品。
第一款产品是厦门市政智慧停车泊位查询。该产品基于厦门市政空间自营的149个公共停车场(约4.85万个车位),可提供实时余位信息查询服务,为企业的用户提供查询空位数据、导航停车场。
该产品能够为企业用户提供查询空位数据、导航停车场,更好地服务于驾驶员、提高停车效率,大大方便市民的出行,缓解城市停车难题。
第二款产品是基于我们的生产经营、自主停车等数据形成的厦门市政智慧停车指数分析报告。该产品基于也是基于149个公共停车场的基础信息及周转率、平均周转率、进场车次、出场车次等相关指标进行可视化加工形成的报告。
在上述两款产品的研发过程中我们发现,数字经济时代,要想把产品做的更好,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数据共享是绕不开的环节。通过数据共享,产品的便利性和数据覆盖度能够有效提升,产品够更好地融合,从而为产业、社会进行服务。目前,我们的相关产品也正在研发当中,如充电桩、机械车库使用报告、各类停车场运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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