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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成平:优化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

笔费用一定要明确

“这笔费用一定要明确。”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成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全生产费用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她建议优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管理制度,尤其是调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2年,财政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对其进行修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每月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公路工程的提取标准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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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1.5%的标准显得较低。如果房屋建筑工程是一个点,那么公路工程就是一条线,会遇到很多不利因素和复杂情况,安全风险更加未知且不可控。特别是山区工程的驻地和施工场地都很狭窄,基本上处于深沟险滩旁边,汛期存在较大风险。”成平认为,当前山区、跨江越海项目和工程改扩建项目日趋增多,施工条件艰巨复杂,施工安全风险骤增,安全投入同样不断加大。

“遇到紧急情况时,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都是撤离中涉及的费用。然而,这些费用在招投标时没有得到充分考虑。受投标竞价等影响,工程中标金额往往低于预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按比例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将被变相挤占。目前出台的各种管理办法中,也没有明确应急撤离方面费用支取的目录。”成平分析,多重因素影响下,现有提取比例难以保障当前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施工人员遇突发事件或险情时宁愿冒险留在现场。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应与工程复杂程度、技术难度以及所处地域的环境条件、安全风险挂钩,不应按领域分类一刀切。”成平建议,将公路工程1.5%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调整为1.5%—3%,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复杂程度、风险情况等制定详细的提取比例分级标准。

针对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基数不明确、使用范围规定不全面等问题,成平建议将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基数明确为项目施工图预算中的建安费,避免安全生产费用随竞标价变化降低,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足额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将因灾害等突发事件而启动应急响应转移安置人员所需支出等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为施工人员及时转移撤离、确保工人生命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文章转自中国交通报,作者李雨青,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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