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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在高速公路稽核打逃中的应用

以货车逃费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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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文交通网 智能交通 智慧公路

无人机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20年代,1916年9月12日,英国研制的一架无线电操控的无人机进行了首次试飞。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无人机发展起步则较晚,直到 1966年,中国第一款无人机“长空1号”才成功首飞。

无人机技术的应用最初主要在军事领域,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探索,无人机在民用领域也开始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在农业领域通过搭载药箱、喷洒设备或者监测设备进行植保作业,在电力领域通过挂载热成像设备对输电线路进行巡检。目前,我国无人机在高速公路领域的应用主要是养护巡检,笔者认为其在高速公路稽核打逃中也可以发挥一定作用。

在日常稽核工作中。通过稽核大数据筛查模型,配合各种稽查软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稽核人员能够发现许多通行或者缴费异常的车辆。

例如,某车某次通行存在2种通行介质,或者通行介质中读取的车型与实际通行车辆的车型明显不符,通行介质中读取的车牌与通过门架牌识系统获取的车辆的车牌完全不同等等。

针对这些可疑车辆,稽核人员会进一步去分析造成这些异常的原因并采取相关追缴措施。下面,我们以货车逃费为例,探讨一下如何利用无人机来开展稽核打逃工作。

2020年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站后,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逃费主要采取“倒卡”、“套牌或无牌车换卡”、“甩挂”、“倒货”、“货车客标”这几种方式。

“倒卡”逃费是指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过出口收费站时,驾驶员利用囤积或者调换的IC卡刷卡计费,达到跑长买短效果的逃费方式。倒卡逃费有单车循环留置倒卡和团伙倒卡逃费模式。

单车循环留置倒卡即车辆第一次出站时谎称IC卡丢失,收费员按无卡程序操作收费,驾驶员手中实际就留置了一张入口站点为A的通行卡,该车第二次通行时,驾驶员在入口站点M上站,正常领一张记录入口站点为M的IC卡,驾驶员在目的地B站点下站时使用第一张入口站点为A的IC卡计费缴费。A与B站点的距离远远小于M与B的距离,因此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实现了跑长买短,并如此循环一直囤卡。

团伙倒卡逃费指的是多车协同利用移动ETC设备和实际车牌不绑定的规则,实施倒卡逃费。在团伙作案中,一般先由小型客车A携带多套小型客车移动ETC设备在入口站点M的车道写入入口站点信息,使车道档杆器不落,以便让逃费的重型货车B能够尾随进站。携带多套小型客车移动ETC设备的小型客车A则在M站点附近站点带逃费的重型货车C下站,每个移动ETC设备缴费几元钱。

逃费的重型货车B则一路行驶,在到达目的地出口站点N时,有携带多套写入N站点附近站点入口信息ETC设备的小型客车D在等待。小型客车D带路从N站点缴纳少量通行费下站,重型货车B尾随小型客车D下站。重型货车B和C全程都没有缴纳一分钱通行费。

并且由于重型货车B和C都没有通行介质记录通行信息,全程也只有牌识系统记录下了车辆的实际通行情况,这样的逃费车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方式隐蔽、获利极大,后期需要稽查人员通过牌识系统和大数据稽查系统去发现并进行追缴。

“套牌或无牌车换卡”逃费的车主一般拥有两辆以上同颜色、同型号的车辆,他们通过不法途径获取假牌照和假行驶证,使每辆车都拥有两套甚至多套车牌照。

在行驶高速公路时,其中A车从M站点上站,目的地是X站点,B车从Y站点上站,目的地是N站点,A车和B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中途约定好地点交换彼此的IC卡,并换上与新通行卡读取信息中对应的车牌号,然后A车驾驶员拿着记录入口为Y的IC卡从X站点下站(X与Y一般是相邻的站点),B车驾驶员拿着记录入口为M的IC卡从N站点下站(M与N一般是相邻的站点),通过这样的方式,A车和B车都达到了少交通行费的目的。

“甩挂”逃费指的是牵引货车从E收费站上站,目的地是M收费站。快到目的地时,牵引货车的驾驶员将带着车厢的满载货车驶入附近的服务区,将车厢卸下放在服务区内,然后驾驶牵引车车头在服务区附近的G收费站下高速,再从G收费站入口领IC卡上高速,回到之前的服务区,装上卸下的车厢,最后从M收费站下站,其中G收费站与M收费站一般是相邻的站点,这样货车全挂的缴费距离大幅缩短,从而达到了少交通行费的目的。

“倒货”逃费则主要指的是货车驾驶员在上高速后,在临近入口收费站的服务区内使用吊车倒货拼车,实施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稽核人员通过入出口货车称重比对可以发现端倪。

“货车客标”逃费方式属于改变介质逃费类型,与货车“大车小标”不同,逃费货车在高速公路通行时使用的是发行车辆信息为小客车的OBU进行计费,小客车的收费标准和货车相差非常大,从而达到了少交通行费的目的。这需要通过门架抓拍系统以及稽查模型将实际通行车辆牌识数据(车牌、车种、车型)与OBU内记录的车牌、车种、车型信息进行比对,从而筛查出此类逃费车辆。

以上的这些货车逃费行为都属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产生影响,也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最新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是由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三部委共同使用,重载货车唯一国家级监管平台,主要是对12 吨以上的重载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进行自动监管。各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则可以通过各省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平台查询通行本省高速公路的货车历史通行轨迹及实时位置信息。

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稽核人员发现具有逃费行为的车辆后,就可以在本省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平台上查询该车在本省通行的历史行驶轨迹,找出其频繁停留的地点和时间段,摸清楚驾驶员作案规律,从而预测出下一次作案的地点和时间。

接下来,根据平台上反馈的违法车辆的实时定位信息,我们可以使用无人机跟踪目标,在目标上空进行巡航监控,当监管人员发现货车驾驶员在服务区或者隐蔽地点进行倒货或者换挂时,监管人员可以利用无人机实施精准拍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国刑法》的规定:无人机在拍摄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有犯罪行为,可以将其行为作为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对驾驶员进行刑事处罚。监管人员可直接联系犯罪现场周边的公安机关进行抓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无人机在高速公路上拍摄到驾驶员有违法行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相关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所以监管人员也可以提前通知出口收费站点工作人员及时布控拦截逃费车辆,联系行业管理人员,追缴逃费车辆通行费并进行处罚。

在利用无人机实施稽核打逃的行动中,监管部门和稽核人员需要注意,无人机在高速公路违规取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无人机取证也需要尽量保护驾驶员的隐私权,确保取证过程中不会侵犯驾驶员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利用无人机实施稽核打逃未来将成为高速公路逃费追缴的新手段,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采购多机架无人机(无人机单价并不算太高),在高速公路上分段建立停机坪(用于无人机起降、停放、维护和充电),除了能助力行业稽核打逃工作,在高速公路上紧急救援司乘人员方面也能起到作用。

打击高速公路逃费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行业秩序,确保高速公路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合法缴费的驾驶员的权益,确保高速公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消费者对高速公路行业的信任和满意度。

通过严厉打击高速公路逃费行为,不仅能挽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通行费收入损失,也可以断绝行业内黑色产业链,避免许多货车驾驶员被动卷入欺诈行为。

作者简介:陈晶,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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