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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数据交易所”路在何方?

路漫漫其修远兮

路漫漫其修远兮,如何激活场内数据交易,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世界级难题。

自2014年以来,在国家相关政策推动下,各省市积极筹划成立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交易中心(以下统称“数据交易所”)。其第一阶段以2015年贵州、湖北、江苏等在省会城市成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所正式运营为标志,第二阶段以2021年前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成立的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正式运营为标志。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截至2024年3月底,全国共计成立49家数据交易场所。其中,华东地区有16家,华南地区有9家,华中地区有7家,华北地区和西南地区各5家。目前,广东和江苏的交易所数量并列第一,均为6家。

当前,我国数据交易呈现场内、场外“冰火两重天”现象。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2022年数据要素市场规模突破900亿元,其中规范的场内交易占比仅为2%~3%,绝大部分数据交易发生在场外。

一 、路已明确,就在前方

数据已成为国家的战略资产、新型生产要素,未来全球数据要素配置权的国际争夺将空前激烈,谁掌握了数据谁将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谁利用好数据谁将赢得数字竞争新优势。

“数据二十条”提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强化其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

二 、面临“三大困境”、“三项短板”

从全国范围看,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社会对高价值、高质量的数据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的数据供给之间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供给侧。

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处于培育初期,各界对数据要素这一新生事物的特性和运动规律的把握需要一个过程,面临“三大困境”,即理论困境、能力困境、话语困境,其根子在于思想认识,更需要“吃改革饭、走开放路”。

就数据交易所而言,也存在职责定位不清、功能难以满足多元市场需求、监管机制不健全等“三项短板”,限制了数据交易所作为数据要素市场重要枢纽的功能有效发挥。

三 、“花拳绣腿”的表面功夫解决不了真正的数据交易问题

靠传统的互联网补贴战是不可持续的,真正考验交易所竞争与格局的是其运营、技术、资金等综合能力和实力。不以忠实用户为基础、科技力量为底蕴、特色优质服务为竞争手段的交易所,未来一定会被淘汰,时间早晚而已。

场外“去中心化交易”与场内“中心化交易”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而是一个有益的革新关系,二者必然长期并存。交易所如何构建护城河、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守门人、实现差异化发展,将是其安身立命之本。

另外,21世纪最贵的是人才,未来交易所真正的机会就是结合最有思想、最有能力的人去做最有意义的事情。

四、分清“谁是客户?谁是伙伴?”才是破解数据交易所难题的关键

当下,“数据割据”格局已经形成,有价值的数据资源掌握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机构、大型数字平台企业、行业垄断性龙头企业等“数据大户”手中,而社会公众、中小微企业虽然是数据的产生者却沦为“数据贫下中农”。

造成“数据割据”的背后成因,需要从“数据大户”所处地位和态度入手: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机构,是公共数据的持有者,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效能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公共数据是否流通交易乃至数据财政收入多少并不纳入绩效考核,态度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如阿里、腾讯、美团、字节、京东、顺丰、小米等,持有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生活行为数据,加之其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为其带来丰厚的超额利润和剩余价值。这些平台企业将其所持有的海量数据视为核心资产和核心竞争力,考虑商业价值、数据安全、合规影响,态度上缺乏对数据共享交易的动力。

3、行业垄断性龙头企业,是行业数据的持有者,业务流、数据流、资金流是一体多面的。比如在金融、通信、电力、水务、交通等领域,业务上的垄断,必然带来数据上的垄断。有的希望维持目前“数据割据”的现状,获取数据带来的商业溢价;有的内部数据共享、数据治理还没做好,根本没有心思搞对外数据交易。

综上,如何将“数据大户”持有的数据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流向社会公众和中小微企业,实现还数于民,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发展,增加企业、群众对数据财富的获得感,才是破解数据交易世界难题的题眼和关键所在。

因此,数据交易所只有分清“谁是客户?谁是伙伴?”,才能解决依靠谁、团结谁、服务谁的问题,才能找准自身战略定位,制定正确的战术举措,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打破“数据割据”。

五、明职责、统规则、划底线,构建多方参与的数据流通交易共同体

1、场内。期待国家数据局尽早明确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及其公益属性和准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同质化内耗。赋予区域数据交易机构“数据交易市场守门人”地位,压实其行业协管责任,发展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统一数据交易规则,统一数据度量衡,打破地域割据,形成交易合力。划底线,包容审慎监管,为先行者撑腰。

2、场外。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三权结构性分置运行机制,一是培育丰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释放公共数据社会价值;二是鼓励大型数字平台企业、行业垄断性龙头企业,牵头行业数据空间建设,激活行业内及跨行业数据流通利用。三是引导公共数据产品通过数据交易所进行流通交易,鼓励行业数据空间与数据交易所互联互通。

3、超越场内场外。坚持“价值共创、责任共担、利益均衡”原则,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参与的数据流通交易共同体,走出一条中国式数据合规治理与市场化利用之路,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

来源: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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