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收藏

点赞

  1. 主页 > 资讯 > 智慧公路

高速公路出口车道指引的一些问题 | GB5768和MUTCD的比较

高速公路出口,车道指引究竟有没有必要?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功能定位,MUTCD认为除了要指示 “路线”、“方向”和“目的地”,还应该在分合流之前“引导驾驶人提前进入合适的车道”(2E.02)。

GB5768则只是强调指示“路径”和“目的地”,并没有对“车道”指引提出任何要求。所遵循的原则是“便于不悉路网、但对出行路线有所规划的道路使用者确定当前位置,选取合适的路径到达目的地”(9.1.3)。

这种差异引申出来的问题,是在高速公路出口,车道指引究竟有没有必要?引导与否有什么区别?能不能做到以及如何做到?

☛ 车道指引的现实需求

高速公路出口频繁发生的事故,多数都是因为肇事车辆在临近出口时才突然变道、连续变道或者紧急刹车所致。在分析原因的时候,一个显而易见、却经常都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了的问题,是这些车辆为何没有“提前进入合适的车道”?

image.png

治标的办法是设置实线,在临近出口的地方禁止变道。但从实际的结果来看,这样的措施作用有限,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image.png

由此产生的车道指引需求,也衍生了一些不同的方式。

有的用“右转”箭头来指示车辆提前靠右。通常是从出口预告1km开始,三条车道都设置“右转”箭头;然后到500m的位置,从左至右就分别设置成“直行”、“右转”、“右转”(下图左侧);到了出口方向标志,再改为“直行”、“直行”和“直行/右转”(下图右侧)。

image.png

也有用“向右合流”箭头取代“右转”的,如下图左侧。

image.png

很少人意识到,对标准设施的这种随意使用,其实就是MUTCD所说的“滥用”(misuse)。导向箭头应该用于指示车道功能、而非指挥车辆。“滥用”不但会衍生歧义,也会损害标准设施的权威性。

还有直接使用告示标志来提示驾驶人:“临近出口,提前靠右”(上图右侧)。这种做法其实更简单。

是否规范的问题姑且不论。仅就指示车辆提前靠右而言,实际上很像个悖论:对常规出口,这样的指示是多余的;而对非常规出口,却又可能是错的。

☛ 交通秩序的基石

在“常规出口”,也就是“直接式”或者“平行式”的右侧出口,那些没有“提前进入合适车道”的车辆,并非驾驶人不知道应该“提前靠右”。事实上,强行变道通常都是由于错过了出口预告信息,或者是对出口的距离判断有误。

image.png

驾驶人对 “常规出口”的车道功能很熟悉,如上图所示。规则A:所有车道都可以直行;规则B:出口车辆应该提前变道驶入最右侧车道,以便后续进入减速车道。在看到“出口预告标志”后,驾驶人会根据出口距离及当时的交通状况,选择变道的时机。如果右侧车道通畅快捷,一般都会提早变道;而如果右侧车道上有慢速的大车队列,变道就会相对更晚一些。

每个驾驶人都是自主决定如何变道以及何时变道的,所以整个交通流在宏观上展现出来的效率和秩序,其实都是微观层面这些个体决策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交通秩序和市场秩序一样,并不是整齐划一的服从命令,而是建立在个体分散决策的基础上的。因此,车道指引不是要去指挥驾驶人如何变道,而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位置,向驾驶人传递正确的信息。

对于“常规出口”,关键问题其实是如何避免驾驶人错过出口预告。采用路上方标志(下图左侧)或者在中央分隔带增设标志(下图右侧),都是常见的方法。特别是在双向六车道或者更多车道的高速公路上,设在路侧的标志很容易被大车遮挡。

image.png

但对于非常规出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 非常规出口的车道指引

高速公路的大多数出口都是常规出口。因此,在看到“出口预告标志”时,不熟悉路线的驾驶人会将前方的出口默认为是“常规”的,并会据此来预计后续的行动。这样的反应被称为“驾驶人预期”(Driver expectancy)。因为常规出口的车道布设本身是符合预期的,所以通常并不需要额外的车道指引。

但非常规出口则不同。以直出车道(Dropped lane)为例,假设有一辆过境的大车行驶在最右侧的车道(下图车道③),如果驾驶人看到的仍然是“常规”的出口预告标志,他会默认前方的出口是常规的。按照规则A,常规出口的所有车道都可以直行,并且大车又被要求靠右行驶,因此是没有必要变换车道的。如果在临近分流点时,驾驶人突然发现继续前行会偏离主线,那么在这个位置上,突然变道或者紧急刹车应该都是大概率事件。按照“人因”理论,在这种完全背离了驾驶人预期的场景,事故率通常都很高。

image.png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形,是由于非常规出口特殊的车道设置。比如在直出车道出口,就并不是每条车道都可以直行,过境的车辆必须要提前离开最右侧车道。如果指路标志不具备车道指引功能,在遭遇这种背离预期的车道设置时,事故率通常都会增加。

下图是设置在直出车道上的一处“非标”指路标志。专门设计的版面上,右下角有三个黄色的小箭头,提示过境的车辆应该提前向左侧并道。在这个出口总共设置了4个这样的标志,本身就印证了直出车道背离驾驶人预期的事实。

image.png

非常规出口的车道指引,除了事关安全,还会影响通行效率。以多车道出口的 “共用车道”(Option lane)为例,无论外侧是一条直出车道还是辅助车道,都存在共用车道的利用率问题。

image.png

在上图中,①②是直行车道,③是直行/出口“共用车道”,④是直出车道。如果指路标志没有车道指引功能,驾驶人就会默认前方是一个“常规出口”。而根据规则B,出口车辆应该提前驶入最右侧车道,这些车辆会因此而集中在车道④上面。很少驾驶人知道,其实还可以选择车道③。下方视频就展示了这样的场景:车道④上的出口车辆已经在排队了,却只有一辆红色货车懂得使用车道③。

针对这种包含共用车道的多车道出口,“道路系统人因指南”(NCHRP REPORT 600)认为,应该向驾驶人清晰地传递如下信息:a)出口车道只能驶离(图九中的车道④);b)共用车道既可直行也可以驶离(车道③);c)其他车道只能直行(车道①②)。该指南认为,只有驾驶人清楚的知晓了车道功能,“共用车道”才有可能被充分利用。否则的话,不仅通行能力会有损失,还有可能因为不必要的并道和变道,导致事故率上升。

在多数情况下,安全和效率都是一对矛盾。安全的提升通常都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但对高速公路出口,有效的车道指引可以同时提升安全水平和通行效率。

☛ MUTCD如何指引车道

MUTCD中的高速公路出口标志,多数场景都并没有直接指示车道。事实上,常规出口的车道设置本身就符合预期,并不需要额外的指引。非常规出口也不是每一种情况都需要指示所有的车道。

MUTCD的实际做法,是根据车道布设将出口分类,如“常规出口”、“左侧出口”、“单车道直出车道出口”、“包含共用车道的多车道出口”等等,并分别设置了具有辨识度的“标识”。通过这些标识向驾驶人传递的信息,来实现车道指引的目的。

换句话说,MUTCD的出口标志其实是按照出口分类来设置的。但问题在于,这一点并非显而易见。它的体例并没有按照出口分类进行系统的编排,而且看起来还很乱。这种情况可能和它的修订过程有关。实际上,确实需要经过一番梳理,才能理解其内在的逻辑。

在MUTCD中,常规出口的标志版面及设置方式,都和GB5768大致相同。但非常规出口的出口预告和出口方向标志,却具有非常显著的特征。比如直出车道标志:①由下部黄色区域及EXIT ONLY构成的“标识”;②采用“车道上方标志”,也就是用“路上方标志”(Overhead Signs)指示车道功能。这样的设置非常醒目,如下图所示。

image.png

这些显著区别于常规出口的特征,事实上构成了直出车道的专用“标识”。驾驶人只要看到这个“标识”,就知道前方出口是什么样子,不会再默认为常规出口。

对多车道出口中的直行/出口 “共用车道”,MUTCD也有一个专门的标识,就是“分叉箭头”。分叉箭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垂直向上的箭头在出口方向增加一个分叉(下图左侧);另一种是向两侧对称的分叉(下图右侧)。后者主要用于主线分岔中的共用车道。

image.png

对于包含共用车道的多车道出口,MUTCD规定了两种专用的出口预告标志。一种是 “车道-箭头指路标志”(Overhead Arrow-per-Lane Guide Signs),还有一种是“图示标志”(Diagrammatic Guide Signs)。这两种标志都用分叉箭头来标示共用车道,也都采用了车道指示的形式,分叉箭头的主杆要正对共用车道的中心。

在一些特殊场景,也有使用路侧标志来指示共用车道的。比如在下图这样的出口,如果每天都只在通勤高峰才需要用到两车道出口的通行能力,其余时段单车道出口就能满足需求。这种情况可以使用常规出口的出口预告标志,辅以在路侧设置法规标志中的车道控制标志(R3-8)。因为通勤车辆对路况都很熟悉,R3-8中的分叉箭头只是一种补充。

image.png

出口标志上的分叉箭头是共用车道的专用标识,在MUTCD的语境里,见到这个标识就知道是共用车道。

而对于有直出车道的多车道出口(分岔),不管是哪种车道组合,都要求要指示所有车道。无论出口车道还是直行车道,都使用“路上方标志”的形式指示车道功能。下图是包含直出车道的两车道出口的示例。

image.png

MUTCD实际上是用了一组概念,包括直出车道、共用车道、多车道出口、多出口立交等等,来区分不同的出口。这些概念也可以组合起来使用,比如“包含共用车道的多车道出口”。在此基础上,通过不同的设置,来向驾驶人传递前方出口的车道信息。

☛ GB5768及其与MUTCD的比较

2022年之前的GB5768版本,并不具备指引出口车道的基本条件。在86版及99版中,不但出口预告标志只有一种形式——所有出口都是同样的设置;而且出口分类所必须的基本概念,还一个都没有。直到GB5768.2-2009,也仅仅只对“左侧出口”做了区分。

但2022版有了很大的改善。不但引入了车道指引所必须的全部基础概念,如直出车道、共用车道等等;而且与车道指引相关的一些“标识”,也都一并引入了。甚至一些相应的版面都和MUTCD很相似,像直出车道的黄底黑箭头、共用车道的分叉箭头,都是如此。但是,这种相似仅仅是表面上的。

image.png

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GB5768并不是按照出口分类来设置标志的。比如,9.3.8.3条规定的“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出口匝道为2车道时,出口预告及出口方向标志可采用图271所示的图形及版面”(下图)。这个版面与MUTCD中的“车道-箭头指路标志”几乎完全一样(参见图十一),但在MUTCD中,这样的标志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2车道出口。

image.png

该标志在右侧车道使用了直出车道“标识”,中间车道是共用车道“标识”。但2车道出口其实有多种不同的车道组合。按照MUTCD的体系,在下面的几种车道布设中,只有第①种 “共用车道+直出车道”的形式,才适用上图这样的版面;第②种的“共用车道+辅助车道”,通常是像图十二那样设置;而第③种则应该按照图十三的方式,分别指示直行车道和出口车道;等等。

image.png

再比如分叉箭头,GB5768.2-2022不但规定了包含共用车道的2车道出口“宜”使用(9.2.8.4),还规定了道路分岔(主线分岔)的出口预告及出口方向标志都“可”采用(9.3.8.3)。

image.png

但问题在于,主线分岔的出口同样存在两种不同的车道布设。一种没有共用车道,另一种则包含共用车道,如下图所示。

image.png

在MUTCD中,像图271 a)这样的版面(图十七),只能用于有共用车道的主线分岔(下图右侧)。至于没有共用车道的主线分岔,其实就是一个包含直出车道的多车道出口(参见图十三),应该是采用车道指示的形式,分别指示直行车道和出口车道(下图左侧)。

image.png

在MUTCD的语境中,驾驶人看见黄底EXIT ONLY就知道是直出车道,看见分叉箭头就知道是共用车道。但按照GB5768.2-2022的规定,驾驶人并不能确定前方出口的类型。也就是说,虽然采用了相似的版面和图形,但GB5768的指路标志却无法承担车道指引的功能。

☛ 控制设施的“统一性”及其意义

在GB5768的整个体系中,都没有涉及到“统一性”(Uniformity)这个概念。《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并且解释了这里的“交通信号”也包括道路标志和标线(第二十五条)。但通常都认为,只要是采用合规的“标准设施”,就是满足了道交法所要求的“统一”。

而在MUTCD中,“统一性”是最重要的概念之一。MUTCD对“统一性”的定义是“相同的场景采用相同的设置。”也就是说,仅仅是使用“标准设施”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统一性”。

比如对直出车道出口,“统一性”不但意味着只要是直出车道,就应该使用黄底的EXIT ONLY标识;同时也意味着,只要不是直出车道,就不能使用这种“标识”。一旦建立了这样的对应关系,就可以通过在标志上使用不同的“标识”,来向驾驶人传递前方出口的车道信息。

在MUTCD中,这种对应关系是通过具有强制性的“标准条款”(Standard statements)来实现的。FHWA发布了一则官方解释Interpretation Letter 1(09)-1 (I),专门强调了“不得依据工程判断或工程研究来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或妥协”。

“标准条款”包括强制 (mandatory)和禁止(prohibitive)两种。比如直出车道必须(shall)使用黄底EXIT ONLY标识(强制),并且不得(shall not) 将这个标识用于其他类型的车道(禁止)。在GB5768中几乎见不到类似的禁止性条款,MUTCD中有很多。像图十七那样的标志(Overhead Arrow-per-Lane Guide Signs),只能用于包含共用车道的多车道出口(分岔),MUTCD就会有明文禁止(shall not)将其用于其他类型的出口。

道理其实很简单,只有“统一性”才能在设施和场景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从而避免歧义。换句话说,想要传递简单清晰的意思(Convey a clear, simple meaning),就只能对“相同的场景采用相同的设置”。

image.png

上图MUTCD中的这段话,大意如下:统一性意味着在相同的场景采用相同的设置。仅仅是使用标准设施本身,并不自然就构成了统一性。事实上,在不恰当的地方使用标准设施的后果,可能比非标设施更糟。因为这样的滥用可能会使标准设施产生歧义、损害其权威。

这段话的现实意义,在当下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  GB5768条件下的出口车道指引

高速公路出口的车道指引,是安全和效率一举两得的事情。而且出口变道的事故频发,也凸显了在现实层面确有需求。所以很难理解,为何GB5768.2-2022对于出口标志的功能定位,仍然不做车道指引的要求。

我们其实一直都过分执着于“路径”的指引,而忽视了“车道”。比如在GB5768中,用分叉箭头标示主线分岔的做法,本质上仍然是使用图形在描绘“路径”。现实中,分叉箭头也确实被大量用于常规出口(下图左侧),以及并无共用车道的主线分岔(下图右侧)。

image.png

指示 “路径”与指引“车道”,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但GB5768却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了,这很让人很费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虽然新版GB5768并没有指引车道的“自觉”,但却在事实上引入了MUTCD中车道指引的一些具体做法,比如用分叉箭头标示共用车道。然而,执着于用图形描绘“路径”的观念,并不会因此就消失。

image.png

沿着车道行驶其实是一件相对简单的事情,毕竟车道只有一个维度。因此在很多场景下,车道指引都可以简化驾驶任务。而一定要在二维平面上去呈现完整的“路径”,这样的执念很多时候都适得其反,特别是在高速的情况下。比如,去萧山应该向右侧出口,但“萧山”两个字却显示在标牌的左侧(上图),这样的指示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GB5768.2-2022其实已经具备了几乎所有和车道指引相关的基础概念和“标识”。缺乏的只是进行车道指引的自觉,以及“在相同场景采用相同设置”的明确要求。

实际上,在满足现行GB5768规定的前提下,同样可以按照MUTCD的方式,在“标识”与出口形式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比如,9.3.8.4规定了当出口匝道是2车道且有共用车道时,“宜”使用分叉箭头。那么对所有这种出口都统一使用分叉箭头(强制),也并不违反规定。至于9.3.8.3规定的道路分岔“可”使用分叉箭头,如果在包含共用车道的分岔一律使用(强制),而对没有共用车道的分岔则全都不用(禁止),同样没有违反规定。也就是说,在符合GB5768.2-2022要求的基础上,其实是可以进行出口车道指引的。

但是,仅仅在一、两条高速公路上进行这样的指引,没有任何意义。MUTCD指示车道的方式——比如用分叉箭头来“标示”共用车道,其实与核酸阳性“标示”病毒一样,都需要有足够的灵敏性和特异性。在直出车道一律使用黄底黑箭头,就像是所有感染者的核酸检测都呈阳性(灵敏性);而在其他出口一概不用,则如同没有感染的人检测结果都是阴性(特异性)。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标识”本身才有意义。如果 “假阳性”或者“假阴性”很多,那么这种试剂本身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在GB5768的条件下进行出口车道指引,需要在“统一性”方面有进一步的规范,比如通过“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形式来进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规模的范围内,逐步形成相同出口都有相同设置的状态。随着这些标识与出口之间的对应关系日趋明确,出口标志的车道指引功能才会逐渐发挥作用。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等材料,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加载中~

你可能也喜欢这些文章




稿
意见反馈0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扫码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