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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北:第三方检测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运维中的关键作用

2017年2月25日,江西智能交通论坛在南昌隆重召开。江西省北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心北发表了《第三方检测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运维中的关键作用》主题演讲。

      2017年2月25日,江西智能交通论坛在南昌隆重召开。江西省北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心北发表了《第三方检测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运维中的关键作用》主题演讲。

以下为李心北演讲实录,经赛文交通网(china_7its)编辑整理: 

今天我准备围绕四个话题介绍。 

一、交通管理需要第三方检测为非现场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我发现东南亚的地区交通管理对于国内来说非常混乱,比如老挝、越南。但在欧美国家会发现它的交通秩序非常好,这是因为这里的监管比较严格,这个监管体现在非现场执法。 

国内的交通状况可以用恶劣二字来形容,拥堵是第一个要素,如果靠现场执法肯定是路越走越窄。而非现场执法的形式,已经被大家广泛接受了,但是我们在进行非现场执法的过程当中,首先要做的是守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这条明确,运用非现场执法的技术设施,对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这个是一个大法,那么我们实施非现场处罚的这些设备(系统)我们非常熟悉。比方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另外像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车辆智能检测系统等等。当然还有纯硬件,比如标志和标线,以及标志标线的配合。 

我们曾经做了一个统计,南昌市交管局2016年新增设的检测点有311处。随着处罚量的增加,那么非现场执法的可信度也就频频遭受质疑和批评。当然可能并不是故意的,由于各种各样因素造成的违法,但是要通过行政复议来实施太复杂,就这么一个状况。 

频频遭受质疑及批评的三点:第一,“高科技”、“智能化”的监测及信息采集设备是否正常、稳定、准确;第二,配置的分析管理系统是否科学,判定是否准确;第三,反映当时机动车现场违法行为的记录是否客观正确、资料是否完整。 

二、法规政策为智能交通检测提供依据 

这里就需要引入第三方检测,迫切要求从法律层面完善这一执法方式,为各类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为后期的行政处罚提供有力举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引入第三方检测,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途径。 

那么第三方检测的效应是国家赋予的,必须得到相应的资质。第三方检测的法律效力应该满足下面四点: 

第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第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第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第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常见的非现场执法设备及系统记录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个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超过规定时速的;第二个是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第三个是未按照指示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第四个是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第五个是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第三方检测为智能交通工程把好质量关 

大家经常在网上看到说是对某个车辆进行处罚,司机叫冤,说我车最多只能跑六十码,测出了一百码。这个情况屡见不鲜,那么是测速仪出问题了吗?不是。测速装置很难出问题,这个问题是由于“张冠李戴”了,因为测的这个速度与拍到的目标不一致,那么这个差错谁来找?靠施工单位?靠甲方?都不会得到解决。这个时候,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就非常重要了。 

还有国家政策及法规对第三方检测的支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2009年4月1日起实行)中的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另外,(GA/T 651-2014.11.3)公安部对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提到要进行相应的检测,而且把检测的内容分出来了。第一个是系统的功能检测;第二个是性能检测,分得非常细。 

关于加强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公字[2016]140号)第十条是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预验收。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完成安装调试稳定运行,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系统及设备功能进行检测(其中需要经过标定才可投入使用的设备为必检设备),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应形成预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是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程按合同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合同要求并得到项目建设单位认可,视为完工。完工后由项目承建单位写出竣工报告(含预验收时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系统及设备功能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系统评价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应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是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承建单位向项目建设使用单位进行系统及产品交付并进入系统质保期。质保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方式开展系统运行维护。同时,应落实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与人员,建立系统操作、维护、管理等制度,运行期间应定期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系统功能与性能进行检测,从而对运行维护效果做出评判。 

这里需要说交通信号设施检测的目的:第一,确保在用交通信号设施完好有效;第二,引导和规范在用交通信号设施维护管理;第三,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第四,强化执法过程的法律意识;第五,公正评判工程质量的优劣。 

当然我们的检测方法首先是外观检测,然后是功能检测,最后是数据检测。还有检测的时间节点,如突发事件或灾害 、在重大节日或者重大活动开展前等等。 

而检测步骤和程序主要有六点:首先是确定检测对象和采用的技术标准,然后是收集与检测对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编制检查测试计划,对在用交通信号设施分项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汇总情况分项评价,最后是综合分析,形成检测结论并出具报告。 

四、常见问题及疑问案例分析 

在跟交管部门联系的时候,有一些交管部门说检测过程我可以自己完成。比如量一下标线的长度、宽度,信号灯的配置状况,这些简单的检测交管部门能够完成。 

这个检测严格意义上交管部门都能做,建设方能自己实施检测工作吗?能。但不具备法律效用。只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才具备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和结果的资格,专业机构实施检测性价比最高。 

再看看几个常见的问题。 

这是我们现场检测的时候遇到的问题。 

另外一个检测中的常见问题是接地电阻。我们看到检测的不少地方,无论是卡口、信号灯,还是闯红灯,设施的接地电阻大部分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是建设部门没有引起重视,招标的时候,清单里面没有接地电阻的工程量清单。 

还有检测中的常见问题是交通信号灯配置,如交通信号灯配置数量缺失(超过50m时)、交通信号灯设置位置不当、配时未充分考虑行人过街时间等等。还有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如车辆参数获取张冠李戴、车辆颜色特征识别错误率较高、信息传输头尾两端线缆不规范等等。 

关于对当前城市交通管理存在问题的思考有三点:一个是项目预验收存在不足,如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采用目测方法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评判、对工程质量的考核手段单一、考评时间仓促等。另外是很难对工程整体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还有无法有效验证交通管理精细化设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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