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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右转必停相关问题探讨

思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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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下发后,已有多地响应号召,放宽了城市道路货车的通行限制。

然而,在大型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大型货车右转弯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碰撞事故占比较大。

大型货车车身轴距长,右转弯时,由于存在驾驶人视野盲区和车辆内轮差的原因,易将右侧直行或停放的非机动车、行人卷入车底,引发大家常说的“包饺子”事故。

为了减少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部分城市开始试点实施大型车右转必停,即大型车在右转前必须完全停车,仔细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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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型车右转必停的试点实施过程中,在交通安全法、停车让行标志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版面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另外,其实施的位置选择及替代方案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1、需要交通安全法的进一步修订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版)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从上可以看出,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该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才应该按照停车让行控制。这就给大型车右转必停的执法带来了争议。因此大型车右转必停需要交通安全法增加一条:交通信号灯控制有特别说明的,应遵照说明通行。

当然修订前需要进行大量的、认真的、严谨的研究工作,试点可以参考GB5768.1-2009附录A(规范性附录)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GB5768(所有部分)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以下程序:

a)提出方将研究申请报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报告应说明特殊使用需求、新标志和(或)标线研究的必要性、研究方法等;同时承诺研究成果不受专利、知识产权保护。

b)研究过程中与标委会保持必要的联系,使标委会能够了解研究的进展及情况。

c)研究完成后研究结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报备标委会。研究报告包含以下内容:新标志标线产生的背景、研究过程及结论;并在研究报告报备后的一定时间内保持试验研究场地。

d)标委会组织对研究结果的评议,根据需要实地考察试验场地。

e)标委会根据评议结果,通知提出方是否可以在一定区域试用。

f)如果可以试用,标委会通知若干地区试用新标志和(或)标线,并请各试用方提供试用评价。

g)标委会根据试用评价,决定新标志和(或)标线是否纳入条文修改,如果纳入修改,则进行标准条文修改的程序。

2、需要右转必停标志的设置进一步规范

(1)交通信号灯告示标志设置

美国、加拿大的通行规则明确在机动车信号灯红灯时可以右转,但应停车确认安全后再右转。如果有“红灯禁止右转”的交通信号灯标志或者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则应按照标志或方向指示信号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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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TCD“红灯禁止右转”标志

GB 14886-2016规定:“机动车信号灯中绿灯亮表示,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机动车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机动车信号灯中红灯亮,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由此可见,我国机动车信号灯有右转让直行的含义,但并无停车让行的含义,因此大型车右转必停需要增加交通信号灯告示标志进行说明。

交通信号灯告示标志应设置于交通信号灯右侧,对交通信号灯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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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告示标志

(2)停车让行标志设置

GB5768.2-2022附录F(资料性附录)规定:“在设置有信号灯的交叉口不设停车让行标志。但交叉口信号灯非24h运行时,应在次要道路上同时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此种情况下,交叉口信号灯运行期间应优先遵守信号灯指示。信号灯不工作时,遵守停车让行标志。”对于大型车右转必停,需要增加一条规定:交通信号灯控制有特别说明的,应相应增设停车让行标志。

3、需要右转必停标志的版面进一步完善

从目前的试点实施来看,停车让行标志的版面,有套用版面和单独版面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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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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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版面

GB5768.2-2022中4.2.6规定:“禁令标志中的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不应套用。其他禁令标志、指示标志不宜套用。

除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志外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套用于白色无边框的底板上,为必须遵守标志。

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套用于其他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限制和遵行信息,作为补充说明或预告,为非必须遵守标志。”这里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志不能套用的原因是其版面形状具有突出的视认性。

由此可见,套用版面为不符合国标的标志,单独版面为必须遵守标志,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这里也要注意到,停车让行一般的理解是相交道路有优先通行权(所有方向停车让行除外),与大型车右转必停的意图并不相符。大型车右转必停,应增加辅助标志说明停车让行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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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MUTCD中有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志的套用。在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志视距受限时,可增加前方停车让行警告标志、前方减速让行警告标志。无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可根据州法律设置停车让行人标志、减速让行人标志。因此,建议国标增加停车让行标志的套用,如套用于交通信号灯告示标志、停车让行预告标志,同时应当指出套用版面不适用于停车让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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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停车让行警告标志、前方减速让行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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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让行人标志、减速让行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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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告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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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让行预告标志

4、大型车右转必停实施的位置选择

为了便利货车,放宽货车限制时可以理解的,但不应该在所有的城市道路都放宽。建议对货车的允许行驶道路进行规划和限定,采用GB5768.2的货车通行标志进行规范引导,便利货车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而只有在允许货车右转的位置方可实施大型车右转必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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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型车右转必停实施的替代方案

实施大型车右转必停的原因除了大型车视野盲区以外,还与大型车的右转转弯半径较大、车速过快有关。

国外没有实施大型车右转必停,而是在交叉口设计时采用保护型交叉口,即设置转角安全岛(具体可参考不要在交叉口放弃:交叉口非机动车道安全设计),降低右转车速,且使得行人和非机动车更容易被转弯机动车驾驶人看到。

这样,大型车在盲区监控系统、盲区雷达报警系统等设备的辅助下,也会取得较好的交通安全效果,同时还可以降低大型车的能耗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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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转弯半径确实会降低右转机动车的舒适性,但现在停车和起步最困难的大型车都需要进行停车让行了,减速还是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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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现有的转弯半径进行调整的工程量较大,可以考虑采用快建型保护措施:设置橡胶减速带或交通柱。设置橡胶减速带时,应设置相应的减速丘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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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道路交通设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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