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指路标志信息设置的反思
合法合规与合理
指路标志做为交通标志重要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行进方向,正确到达目的地作用,其设置科学性与否以及驾驶员视认性是否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道路秩序乃至交通安全方方方面,国内外对于指路标志在内交通设施设置有很多研究,而做为一名普通驾驶人怎么认识,也想与大家讨论一下:
一、指路标志的合规性。
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86版本开始,到目前2022版,指路信息相关内容进行不同程度调整,版面内容也有一些变化,比较大的可能是在字体、信息排列方式和指向图形一些方面,也新增一些路名确定标志等等,总体就是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更高,考虑的适合国家、区域实际需求更广泛,但也看到各地区(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对于包括指路标志在内的交通标志设置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这其中强规的弱化,以及地方立法“适应当地”支撑有一定关系,应该说指路标志多样性存在总体来说都是合规的,至于是合哪个“规”,就要看标志设置部门的原则性把控。
指路标志的多种设置形式表面上适应不同地区的需求,实际还是对于国家规范的执行度存在差异,尽管目前导航软件使用较为普遍,但对于包括指路标志在内的交通设施使用差异化不但对国家标准权威性的挑战,也对交通设施使用者正常使用产生干扰,毕竟即便是采用投射功能的导航也会使驾驶人驾驶过程中产生“盲驾”,而指路标志的直视性目前还是不能全部被替代,而不同式样的指路信息标志难免会让驾驶者,特别是陌生路段行驶的驾驶人增加识别思考时间,甚至有种“脑雾”之感,这是不应该出现的;
二、指路信息的确定。
指路信息量的把控一直是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以前公路要比城市道路好控制,但随着经济发展,包括公路在内的相关指路信息量也增加,在一些指路标志上除了常规道路路名(公路多为地名)指示外,还会增加诸如单位、风景区以及其它类型交通标志叠加,尽管这些做法也被允许,但直接感受是指路信息量越来越多、标志牌越做越大,标志杆也越来越粗。
以我所在城市为例,99版标准实施之初,常规指路标志约在十一、二平方米左右,采用DN165双横杆(也称F杆)即可,发展到现在采用DN219\DN325加强型双横杆也极为常见,这其中有相关标准提高原因,如考虑道路变宽、设计车速提高以及超级台风增多影响,但更多是指路标志信息量增加以及增设附属设施(背面增加公益广告类牌子)导致。
信息量增加在常人视认接受范围内是件好事,超出认知能力那就是灾难。国内对于指路标志信息普遍认为5至6条,17个汉字以下比较合适,实际上还有多种因素干扰对相关信息的识别,如非规则路口的图形设置、叠加信息、非常见字信息以及单杆多种标志等等,都会对正常识别产生干扰,因此信息量增加不能超过限度(有研究认为当增加到7-8个信息时,反应时间增加1.5S以上,是否这样,还需进一步考证);
三、合法合规与合理。
合理这个词在某些层面主观性较强,但的确从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如果当某些地方的投诉明显是非本地车辆或驾驶员占比较高,新手比熟练驾驶员多,女性比男性驾驶员多,年纪大比年轻人多,就应该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价,实际上,这些情况的产生往往能够客观反映出包括指路标志在内的交通设施是否符合“弱势”或者易违章(或发生交通意外)人群基本需求。在指路标志设置上也是如此,比如这块标志牌和实际地形就有比较大出入。



(以上均为为从右下角道路视角)
很多外地驾驶员就不能适应,起因是多条道路汇入,原先设计为转盘,后期优化为交叉口信号灯控制,经常经过的车辆了解实际方向,但每天开错车道不在少数,尽管所有的指路标志设置合法合规(公示并答疑),但在合理性方面仍旧存疑,非本地牌照车辆投诉仍存在(尽管本地对于首次因路线不熟开错的外地牌照车辆予以警告,免罚分罚款,但仍能接到,其中不乏一些专业人士给的建议)。
其他诸如魔都有些限制外地牌照通行的道路在交叉口进行分类限制,在指路标志和车道指示标志上均无明确指示(有的话敬请原谅),要求在交叉口选择出口道或者行驶方向,增加交叉口交织点的做法,尽管相关限制标志标线是合法合规,但在合理性方面就值得商榷,毕竟流量在那,驾驶人读取相关信息并反应的时间不是导航所能解决的,只能靠电子警察事后来纠正了。从一个方面也能看出合法合规与合理之间怎样才能走出纸面,真正达到那个人性化。
(后语:作为籍贯地,无论是走亲访友还是在嘉定、四平路之间的求学求教,从看全国交通图到使用不同类型的导航,驾车出行进出魔都渐变成一种丛林探险——不知道导航给你指的路是否能得到自己正确的理解,于是电警罚单就成为最好的指正,打破了A1A2D资格和所谓“专业”带来自以为豪的感觉,也从中理解工作中遇到当事人的疑惑,需要加以很好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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