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真实案例浅析C-V2X如何破解智驾系统的伦理道德困境
高阶智驾系统需要拥有“积极义务”的伦理观
高阶智驾系统需要拥有“积极义务”的伦理观
超越“个人理性”
去承担更多的社会伦理责任
去主动追求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大化
这是高级别自动驾驶能够规模应用的伦理基础
作者| ElteknikRui
封面| 腾讯元宝AI生成
前几日,有一位车主上传其行车记录仪视频至网络,视频中显示,一位老人疑似推着婴儿车在漆黑的高速公路超车道逆行。
幸运的是,智驾系统及时识别并紧急避让,避免了碰撞事故的发生。
其实,更幸运的是,视频车后方没有其他车辆。
因为,在视频车紧急极限切出后,其后方的其他车辆很可能会避让不及继而撞击老人,导致伤亡事故。
想到这里,我突然意识到,这里有一个关于智驾处理方式的伦理道德问题。
“那位老人不可以被我这台车撞到,但是,是否被别的车撞到,我就顾不上那么多了,反正不是我的责任就对了”。
“我的车不撞人即可,他人之祸非我之责”——我可以确定,在伦理上是存在问题的。
> “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
前述视频车的智驾系统,体现了一种典型的“消极义务”伦理观,也就是其首要义务是不能撞到行人对他造成伤害,但并没有去阻止另一辆车撞人。
然而,高阶智能驾驶系统发展到今天,我认为已经迫切需要开始思考“积极义务”,即是否负有利用自身能力去主动防止伤害发生的责任。
当前绝大多数智驾系统的设计,都是基于自身传感器感知到的信息,来做出当下仅对自身车辆最有利的决策。
局限性很明显,无法全面考虑到周围其他车辆、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情况。
结合开篇视频里的场景,如何让视频车的智驾系统来体现其“积极义务”的伦理观呢?
那就是,要积极主动作为,不仅自己不撞到老人,同时提醒其他车辆也不要撞到老人。
实现方式很直接,即使用一种标准化的“数字语言”,把视频车感知到的信息共享出去,辅助后方其他车辆实现对前方道路异常的“超视距感知”。
类比一下,我走在路上,发现污水井的井盖没了,就赶紧回头跟朋友说,“小心看路!前面井盖没了”。
车辆之间也需要这样的对话,“后面的哥几个小心!太惊险了,路上有一位老人在超车道推车逆行”。
> 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
对于单车智能的智驾系统来说,优先保护自己的驾乘人员、避免自己的法律责任,是看起来非常“理性”的选择。
可是,对于整体的道路交通安全而言,如果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只顾“自扫门前雪”,那么整个交通系统的安全和效率就无法达到最优,反而可能增加总体事故率。
因此,从社会整体维度,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安全最大化角度,那种只顾自己“感知决策”却不“主动共享”给他人的伦理观是次优的,甚至是有害的。
> 技术发展带来责任演变
过去,人类驾驶员的视野范围和反应能力有限,留给其应对突发状况的反应时间通常也很极限,确实无法顾及他人,更无法第一时间向其他交通参与者传递讯息。
在极端情况下,人类的本性就是优先保证自身的安全和风险避让。
但对于配置有高阶智驾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来说,其能力可就要强太多了。
我认为,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伦理责任。
如何实现?有成熟的技术吗?有统一的标准吗?
有!C-V2X蜂窝车联网技术,也就是前文提到的那门标准化的“数字语言”。
C-V2X技术包括两种通信接口,一种是短距离直接通信接口PC5,不依赖基站;另一种是终端与基站之间的Uu通信。当前量产主流是基于3GPP R14版本标准的基于LTE长期演进技术的V2X方案。
C-V2X技术可以让车辆间直接“对话”,当车辆检测到风险后,是选择独善其身,还是将预警信息共享给周围车辆(包括那台可能撞击老人的车)?
C-V2X技术可以赋能车辆间的协同,继而做出最优的全局决策,例如共同减速避让,为那位老人创造一个安全窗口。
C-V2X技术的超视距感知能力,可以极大程度上拓展智驾系统的安全边界,不仅提升道路安全,还能优化驾乘舒适性,避免极端情况下的极限操作,避免最后两秒钟的极限“甩锅”。
当技术上具备了“顾得上”的能力时,车企的智驾系统设计却继续选择“顾不上”,就是一种主动的伦理放弃。
这就好比路人明明看到有救生圈,却眼睁睁看着不远处的人溺水而不施以援手。
> 法律与社会的挑战
我们正在向L3/L4级自动驾驶时代迈进,当智驾系统明明可以共享预警避免碰撞事故,却因系统和程序设计“只管自己”而沉默,责任边界如何划分?
社会公众能否接受一个“冷漠”、“消极”而“自私”的智驾系统?当人们知道路上的智驾系统都不会互相救援时,是否会对这项技术产生极大的信任危机?
当前的智驾系统设计,在传统的个体伦理框架下或许可以理解,只管好自己就行。但在自动驾驶逐渐普及的智能交通系统中,其局限性就会暴露出来。
回扣本文标题,未来高阶智驾系统真正的伦理困境已经不在于是“该不该撞人”或者“如何避免撞人”,而在于“有技术有能力时,是否应该加入一个协同网络,去防止一切本可以避免的碰撞和伤亡——即使风险并非直接来自我这台车”。
我们不能将智能网联汽车从社会协作的网络中孤立出来,任由其各自为政,也不能放弃技术所能赋予的、能够提升集体安全的“积极义务”,这种行为存在明显的伦理道德问题。
未来高度自动化的智慧交通形态下,对于智驾伦理的要求,必然是一种个体要为整体负有一定责任和积极义务的“系统性伦理”。
这需要我们车企、行业、立法者和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共识,制定规则,在保护车主个体的同时,找到一个使智驾系统能够承担社会伦理责任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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