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安全稳妥有序地推动自动驾驶产业进步和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3日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以高水平安全护航“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完成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王强介绍,要加强车企管理。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车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的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杜绝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督促车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强化新用户培训,帮助新用户熟悉掌握汽车辅助驾驶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项,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驾驶人始终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希望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提示,使广大驾驶人清楚认识到现阶段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在购车和使用的时候,都应该全面了解、掌握辅助驾驶系统的功能特性以及启动和关闭的方法。
在使用的过程中,应该清楚认知辅助驾驶的技术边界,一旦我们“脱手脱眼”,可能面临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王强表示,智能网联汽车,大家俗称的无人驾驶、自动驾驶汽车,目前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一大制高点。目前,经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测试发展,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正在有序推进。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交管部门、公安机关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断适应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需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做好管理保障工作,目前为止,已累计发放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号牌1.6万张,开放了公共测试道路3.2万公里,有力支撑了自动驾驶技术验证和更新迭代。
一方面,公安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道路测试。我国目前正在形成一个覆盖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准入和上路通行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综合管理体系。
在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方面,2021年7月,公安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开展上路技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主体、驾驶人和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在准入试点和上路通行方面,2023年11月,公安部又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作出规定,对经过技术测试、具备量产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准入试点后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购买保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此外,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的应用方面,公安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细化完善了相关的管理措施。
第二,公安部还积极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
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上路通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相关责任追究等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计划、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第一类项目。
第三,公安部还积极推动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在自动驾驶的登记管理、身份认证和安全、道路通行管理等方面,公安部积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技术要求》等8项国家标准,还有《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公共道路测试场景要素及设置要求》等1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还积极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标准体系。
下一步,公安部将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安全稳妥有序地推动自动驾驶产业进步和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资料来源:国新网、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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